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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荒地、果园和养殖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吗?

2017年06月05日 10:36来源:互联网点击量:0

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时候,许多地方,将集体的“四荒”地(荒山、荒滩、荒坡、荒丘),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经村、组讨论和村民民主程序通过,采取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那么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方式取得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滩、荒地、荒),果园和养殖水面的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后,在承包期限内,自己又不想经营,是否将这个承包经营权象承包耕地一样流转出去呢?

四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摄图网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答案是肯定的,但流转是有前提的。那流转是有前提条件的,让我们来看一看相关法律和政策是如何规定:“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农村土地经村、组会议讨论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规范流转。”

也就是说,前提条件是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那又带来一个问题,那又如何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经权让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三)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也就是说,依法获得“四荒”地、果园和养殖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后,你还需按照上述步骤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通过逐级审核后,最终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各位农民朋友们,如果你已依法取得以上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未申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可以在本本次农村土地确权时一并申请补发,然后就可以参照承包耕地一样对依法取得的“四荒”、果园和养殖水面在承包期限内进行流转了。

>>推荐阅读:承包的果园可以贷款吗?可以转让他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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