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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湘漓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2017年06月01日 10:15来源:湘漓镇人民政府点击量:0

湘漓镇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解决湘漓镇镇农村贫困群众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切实做好2017年危房改造工作,按照《兴安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任务和要求的通知》(兴政办〔2017〕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

2017年湘漓镇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镇有农村危房的14个村委。

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任务

我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为9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0戶。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

农村困难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调动农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2、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

在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3、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扶助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请审批程序、审批结果,落实各级各方责任,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严格抓好农户申报、村级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工作环节,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合理规划,节能省地的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要结合乡土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要按照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要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建材资源,尽可能建设节能省地的新农居。

5、坚持最危险、最贫困优先的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戶、低保户、民政优抚戶、诚信计生戶、一般贫困户。

四、农村危房改造内容和要求

1、农村危房改造形式。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态划分D级和C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或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其中,拆除重建应坚持“一户一宅,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农户自建为主,可采取原址翻建,异地(非)集中建设等方式建设。

2、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形式为翻建新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不能低于人均13平方米,五保户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含4人)以下农户建筑面积宜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重点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农村危房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

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戶、低保户、民政优抚对象、诚信计生户(特指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和一般贫困户。

4、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等不同实行分类补助。

兴安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注:我县对各乡(镇)申报的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完成县级审批后,将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户家庭类型的具体数量,对上述补助标准进行微调,以便足额发放危改专项补助资金。

五、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程序。

危改补助资金申请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危改主管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1、镇、村干部要宣传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有关政策,发动符合危改条件的农户主动申报。

2、村委会要召集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及县、乡镇工作队员进行民主评议,把评议后初步确定的改造户名单、改造户家庭类型等情况在村委会政务公开栏和改造户所在自然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户、低保户、民政优抚戶、诚信计生户(特指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一般贫困户的顺序安排危改指标,杜绝违法违规和优亲厚友现象发生。

4、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危改农户名单派出工作组到实地调查核实,并对危改农户现居住的危房进行拍照,发放危改审批表给危改农户填写,签好村委会和镇政府的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危改农户改造前的照片一同报送县危改办审批。

5、各村委会报送的拟改造农户名单必须经过乡(镇)审核、县危改办审批同意后,才能列入我镇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名单,方可开工建设。

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农户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1)有公职的财政供养人员;(2)购买有商品房的;(3)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有开办企业的、投资人出资参股的;(4)拥有私家车的。

六、时间要求

各村委必须在2017年5月10日前召开完民主评议会,公示期10天,于5月13日前将评议后的危改农户名单和危房照片、危改农户民主评议表、村委公示上报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审核公示后将材料报送到县危改办审批。要求危改农户在2017年6月底全面开工,2017年11月15日前全面竣工,2017年11月至12月进行乡镇和县级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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