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委机关相关科室、委属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省级监测抽样工作,根据《2017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湘农办质〔2017〕4号),我委制定了《2017年娄底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娄底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2月17日
2017年娄底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根据《2017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结合娄底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市级例行监测
1、抽样数量。全年共抽检样品635批次,其中蔬菜420批次、水果180批次、茶叶10批次、稻谷25批次。在各县市区抽样的数量见表1。
2、抽样次数与时间。全年在全市抽样5次。蔬菜、水果、茶叶抽样分别安排在3月、5月、8月、10月,稻谷于11月开展一次监测。
3、监测品种。蔬菜监测品种为主要生产和消费种类;水果监测品种为草莓、苹果、香蕉、西瓜、葡萄、桃、柑橘、梨和枣等;茶叶主要监测有包装标识的绿茶;稻谷主要监测当季中晚稻稻谷。
4、监测项目。蔬菜和水果监测项目为58种农药;茶叶监测项目为11种农药和铅、镉2种重金属含量。
5、抽样规定。抽样按照NY/T789-2004和GB/T8302-2013的规定进行。每次选择2个以上农产品生产基地及2个市场抽样。蔬菜在生产基地和市场(批发市场、超市)抽样比例为1:1;水果和茶叶样品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卖店)和超市抽样比例为6:4。
6、结果判定。按照GB2763-2014进行。
(二)市级监督抽查与风险排查
1、市级监督抽查
(1)抽查次数。全年开展4次监督抽查。
(2)抽查数量。监测数量1000批次,其中蔬菜800批次、水果200批次;在各县市区抽样数量见表2。
(3)抽查品种。蔬菜抽查普通白菜、蕹菜、豇豆、辣椒等当时上市蔬菜;水果主要抽查葡萄、西瓜、柑橘等当时上市水果。
(4)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同例行监测。
2、市级风险排查(专项抽查)
在农药用使高峰季节,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组织粮油、经作、蔬菜、“三品一标”管理部门开展1-2专项抽查,重点抽查农产品检测合格率低、出现问题较多、安全隐患大的生产企业(基地)的农产品及茶叶、稻谷产品和“三品一标”农产品,监测数量由市农委视情况确定。
(三)省级例行监测抽样任务
1、抽样数量。全年在我市共抽检样品260批次,其中蔬菜160批次、水果55批次、茶叶25批次,稻谷20批次。在各县市区抽样的数量见表3。
2、抽样次数与时间。全年在我市抽样4次,蔬菜、水果、茶叶抽样安排在1月、4月、7月、10月,稻谷在11月抽样。
3、监测品种。蔬菜监测品种为主要生产和消费种类;水果监测品种为草莓、苹果、香蕉、西瓜、葡萄、桃、柑橘、梨和枣等;茶叶主要监测有包装标识的绿茶;稻谷主要监测当季中晚稻稻谷。
4、监测项目。蔬菜和水果监测项目为58种农药,第三季
度蔬菜加测重金属含量;茶叶监测项目为11种农药和铅、镉2种重金属含量;稻谷监测项目为15种农药和铅、镉2种重金属含量。
5、抽样规定。每次选择2个以上县市区基地抽样,市场取样地点为市中心城区(娄星区)。蔬菜在生产基地和市场(批发市场、超市)抽样比例为1:1;水果和茶叶样品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卖店)和超市抽样比例为6:4。
(四)省级监督抽查和专项抽查
1、监督抽查抽样时间与数量。全年在我市抽样4次,抽样时间为2月、5月、8月、11月,共抽样160批次,其中蔬菜80批次、水果40批次、大米40批次。在各县市区抽样的数量见表4。
2、专项抽查抽样时间与数量。9月开展重大节日前监督抽查,重点监测中心城市和问题较多的农产品,监测数量由省农委另行通知。
3、抽样要求。针对监测和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主要消费农产品,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三品一标”产地等规模化商品生产单位和市场取样,基地和市场的监测比例不低于6:4的比例。监测产品以本区域生产的农产品为主,兼顾市场大宗消费农产品。
三、监测重点
以禁限用农药为重点监测内容,结合专项整治等相关工作,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
重点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原发地、多发地和监测合格率低的地区,示范创建、标准化示范县(区)、认证产品产地等。
重点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特别是农产品主要供应城区的基地)、农产品贮藏冷库、农产品商品生产经营单位等。
重点环节:农产品生产环节,兼顾农产品收贮运环节。
重点时段与产品: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农产品上市期和农药用药高峰期。监测发现问题较多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和“三品一标”、特色农产品等。
重点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超范围用药、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生产档案不健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1、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由市农委委托市农业技术管理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简称市农检中心)承担,委农安科负责指导协调。
2、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含专项抽查)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含专项抽查)在我市的抽样工作由委农安科牵头组织,市农检中心配合。
3、受省农委委托,省级对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任务由市农检中心承担,市农检中心要按省农委的规定及时通知委农安科组织抽样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1、规范监测抽样(抽查)行为。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和《2015年湖南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安排意见》的规定,确保抽查程序、抽样行为合法。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合规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抽样要有科学性和代表性。市农检中心要按规定做好抽样(样品抽样、登记、封存材料,市场购买样品及付费)、检测(仪器和试剂)、样本封存等工作。在生产环节抽样的样品费先由辖地农业部门代付,年底由我委将样品费一次拨付给县市区农业局;在市场环节抽样,由市农检中心抽样人员付费购买,凭发票(经三人签字证明)到委财务科报账。
2、按规定报送信息。检测机构要及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测信息报送各监测工作组织牵头单位,各监测工作组织牵头单位及时将该信息报送市农委(农安科);市农检中心承担的省级对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要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在监测当月底前向省农委报送分析报告。
3、要严格按程序规定发布监测信息。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须经委分管负责人和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以市农业委的名义对外发布。监测信息的发布工作由委农安科负责。
4、加强部门合作会商。委农安监管机构要按《关于联合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见》(娄农发〔2015〕30号)要求,在监测预警、联合防控、市场衔接、监测结果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推进与食药监管无缝对接;各监测工作组织牵头单位去市场监测抽样要邀请辖地食药监管部门参加。委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要与公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会商和移送等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农业部门要强化上下协同、检打联动机制。委系统内部要加强会商调度,加强检测和执法工作衔接,实现检打联动。
5、精心组织,确保抽样工作顺利进行。各监测工作牵头组织单位要加强与县市区农业部门的联系,及时告知有关抽样事宜,要求按有关规定确定抽样地点,确保抽样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督办考核。监测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以工作督查、考评考核为手段,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检查督办,及时通报情况,督促完成监测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要按《2017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湘农办质〔2017〕4号)和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确保完成监测任务;要指导和督促乡镇完成监督抽查任务。
注;1至5月天津口岸进口儿童产品质量安全稳定
日前从天津检验检疫局获悉,2017年1至5月,经该局检验检疫的进口儿童用品共计234批,货值2378.41万美元,产品主要包括婴儿纸尿裤、玩具、婴儿奶瓶、婴童服装等。检出不合格104批,不合格项目均为标识标签项目,已监督整改完毕,未发现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健康的不合格情况。天津口岸进口儿童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稳定。
“六一”儿童节将至,为保障国内儿童的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进口儿童用品,必要时可要求商家提供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如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可及时拨打12365质检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