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
现将《海南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7日
海南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确保完成我省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贫困农户危房。有条件的市县可参照本方案自筹资金对其他贫困农户危房进行改造。全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以国家下达的为准,我省确定的改造目标任务是2.5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户2.3万户。
二、任务分配
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的原则,首先是结合各市县上报的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数量,优先支持各市县按计划完成2017年脱贫农户的危房改造任务;第二是加大对5个国定贫困县的帮扶,确保国定贫困县按计划完成改造任务;第三是向2016年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好,绩效考评得分高的市县倾斜。具体任务安排详见附表。各市县在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年度改造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可自筹资金先行对4类贫困户危房进行改造,所需改造指标资金纳入2018年度计划补助。
三、改造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调动农户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其自力更生建设安全新居。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户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一户一宅”或“一宅多户”,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
(三)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精准核实贫困户危房情况、家庭状况和总体存量,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批实施,确保质量和效果。
(四)坚持规范操作,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精准核定危房改造对象和危房安全等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实行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措施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要认真组织编制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结合精准扶贫工作,细化落实措施,明确政策要求、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及监管要求和各部门工作责任,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实施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于3月底前报送省住建厅、财政厅和扶贫办备案。
(二)精准确定补助对象。我省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各市县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对象确认程序,公示评议、审核、审批结果,确保精准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精准核定危险房屋等级。要制定无房户的认定办法,确保无房户对象认定精准,属4类重点对象的无房户可参照D级危房户给予安排解决。
(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国家补助资金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下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户均不少于0.75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户均不少于0.6万元安排。国家、省级补助资金按任务下拨各市县。各市县要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扶贫资金、民政帮扶资金、地震安居工程资金、贫困残疾人扶助资金等,根据农户类别、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家庭人口数量等,分类、分级合理制定补助标准。完善差异化补助标准,不一刀切,不搞平均主义,不大包大揽。根据我省实际,建议对每户的补助总金额如下:
1.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拆除重建补助资金不低于3.5万元;
2.C级危房修缮加固补助不低于0.8万元。
(四)采取适宜改造方式。各市县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降低改造成本,提高改造成效。
1.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各市县应坚持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和农户自筹,共同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方向,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可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2.采取措施降低改造成本。危房改造以农户自行组织建设为主,采取聘请农村建筑工匠与发动亲帮亲、邻帮邻,村民互助相结合,控制造价,降低成本,不增加贫困户经济负担。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鼓励采用符合标准的本地建筑材料建设农房,提高建设效率,节约改造资金,提高居住功能。
3.严格控制新建房屋面积。结合我省实际,严格控制财政补助新建房屋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3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4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用途的辅助用房和配套厨房、厕所等不计入房屋主房面积。改造房屋面积超过上限的,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政策兜底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普通装修。
4.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严格执行《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危房改造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175平方米以内,鼓励一宅多户(如:一层一户)。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应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履行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公示、报批等程序,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3个月内拆除老危旧房方可建设。
5.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C级危房应采用加固方式改造,避免大拆大建,D级危房能加固的也应优先采取加固方式改造,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技术人员,研究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农房加固技术,制定科学、有针对性的设计、施工方案,免费提供给农户选用,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降低改造成本。各市县应加强对加固改造益处的宣传教育,制定鼓励加固政策,建立有效的组织实施方式。
(五)加大资金帮扶力度。各市县要积极探索财政支持、社会帮扶和金融扶持等多种方式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加大对4类重点对象的帮扶。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重点对象危房得到及时改造。
2.整合使用各类专项资金。将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抗震安居、专项扶贫资金,以及对口帮扶单位、定点扶贫单位帮扶资金等整合使用。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志愿者通过捐赠资金和建材器具等方式,帮助重点对象改造危房。
3.推动建立金融扶持机制。将危房改造纳入脱贫攻坚金融支持范围,积极开展与农信社、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各市县在财政补助资金到位,严格执行面积、造价控制标准后仍存在资金缺口的,可考虑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帮助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
(六)全面推进新建农房报建。今年起,我省全面推进农村建房规划报建,各市县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规划报建管理办法,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免收各项费用,主动做好服务。充分发挥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下乡“三师”(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的技术指导和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的帮扶作用,帮助农户选用或量身设计体现海南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农房建筑方案,并指导采用绿色、节能等新技术聿、新材料建设农房,引导形成特色乡村风貌。对采用政府提供特色建筑方案建房的农户,可给予一定奖励。
(七)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各市县要制定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计划,围绕施工图识图、房屋建筑构造、建筑工程测量、常用建筑材料、房屋建造施工技术、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结合实际进行全方位的免费培训,提高建筑工匠的专业技能。建筑工匠信息、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要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将上述材料拍成照片作为图文资料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要建立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追查施工方责任,要公布有质量安全不良记录的工匠“黑名单”。各市县要指导乡镇开展对村干部、危房改造农户的建房知识培训,加强对农房建设的质量监管。
(八)治理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各市县应以危房改造为契机,全面治理“脏、乱、差”的人居环境,积极结合生态扶贫移民搬迁,整村推进扶贫,改路聿改水改厕等工作,整合各级各部门各渠道的资金,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清洁、基础设施建设、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公共服务配套和生态环境改善等,做到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良好,既有特色新房又有新村风貌。资源条件突出、危房改造集中的村庄,应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管理运营经验,高起点推进危房改造和美丽村庄建设,采用“公司十农户”的模式,开发民宿、农家乐、田洋公园等乡村旅游项目,带动贫困农户增加收入,脱贫致富。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市县要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建村〔2016〕296号)的要求,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农户房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危房改造的开工、建设、竣工和验收等环节处于有效监督。应建立现场蹲点制度,保证每个村或片区都至少有一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若技术力量不足,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并安排相关村庄干部协助管理。要加强重要施工环节的监管,杜绝偷工减料、降低建设标准的现象,确保危房改造房屋质量安全。
(二)严格执行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以及在面积等方面的规定。选址安全,地基、基础达到设计承载力要求,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达到当地抗震设防和防御超强台风的标准。具备厨房、无害化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各市县要按照报批材料和基本建设要求逐户、逐项严格检查验收。
(三)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各市县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扶贫资金支出绿色通道的通知》(琼财支〔2016〕154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危房改造资金由市县统一集中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要加快补助资金下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农危改补助资金高效运行。应根据项目推进时间节点,分阶段拨付补助资金,动工即可通过农户“一卡通”账户拨付补助资金的50%至80%,具体比例由各市县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余款待验收合格备案后拨付。财政部门要会同危改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四)完善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装订成册,应包括档案表、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书、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书、农户档案信息表、审核审批表、公示、协议(或承诺书)、危房改造前、中、后三张照片、竣工验收表、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五)按时上报信息。各市县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周报制度,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危房改造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报省住建厅,同时抄送市县扶贫办,由市县扶贫办报省扶贫办。缓报或不报的将在年终绩效考评时扣除相应分值。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省住建厅、财政厅和扶贫办。
(六)时间节点要求。各市县应于3月底前落实今年危房改造对象,完成工作方案,5月底前开工建设,11月底前竣工、验收,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开展绩效考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具体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严密组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领导、协调、督查、汇总上报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奖罚措施,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二)建立协作机制。各级政府监察、发改、民政、住建、财政、国土、林业、农办、扶贫、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政策衔接,把危房改造工作与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等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进。要认真研究、制定、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帮助农户解决危房改造中遇到的困难。
(三)严格绩效考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逐级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各市县应于11月底前完成年度绩效考评。12月上旬,省住建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扶贫办等部门参照《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琼建村〔2014〕618号)实施年度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12月中旬,住建部和财政部将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必须把廉政内容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个公示环节必须切实到位。设置举报信箱和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群众的举报或投诉。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危房改造中的廉政风险进行评估,重点是指标安排、资金发放等环节,并制订相应的风险防范制约机制。坚决查处干部以权谋私,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及吃回扣,拿好处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保证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困难农户身上。
(五)广泛宣传动员。各市县在采取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海报、明白卡和标语宣传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脱贫致富”电视夜校、“961017”脱贫致富服务热线、“住房扶贫”公众号的作用,开展更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帮助困难农户完成危房改造。及时宣传报道和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