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我区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的目标,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七星关区决定实施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征收土地用途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开发。其中,这12个乡镇街道即将被征收。
征收土地位置
据了解,该批次城镇建设需征收集体土地46.3076公顷(包括农用地43.4075公顷、建设用地2.9001公顷)。其中:
需征收市东街道水西田社区集体土地0.6329公顷;
需征收市西街道翠西社区集体土地0.1429公顷;
需征收洪山街道环南社区集体土地0.6829公顷;
需征收观音桥街道迎宾村集体土地0.8375公顷,桥头边村集体土地0.2897公顷;
需征收大新桥街道小河村集体土地1.2919公顷;
需征收碧海街道邵关村集体土地0.1167公顷,柏杨林村集体土地0.6464公顷,店子村集体土地0.4134公顷,胡家院村集体土地0.1463公顷,陈家院村集体土地1.6852公顷,尚家寨村集体土地0.3900公顷;
需征收海子街镇小箐沟村集体土地0.1366公顷;
需征收八寨镇八寨村集体土地1.0828公顷;
需征收鸭池镇下坝村集体土地0.2024公顷;
需征收撒拉溪镇水营村集体土地1.2425公顷,撒拉村集体土地7.5496公顷;
需征收杨家湾镇站坡村集体土地1.8432公顷,周驿村集体土地2.7227公顷,杨家湾村集体土地1.1080公顷,杨箐村集体土地0.9827公顷;
需征收普宜镇新街村集体土地15.8970公顷,摆盖村集体土地6.2643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属《毕节—大方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东街道水西田社区,市西街道翠西社区,洪山街道环南社区,观音桥街道迎宾村、桥头边村,大新桥街道小河村,碧海街道邵关村、柏杨林村、店子村、胡家院村、陈家院村、尚家寨村,海子街镇小箐沟村,八寨镇八寨村,鸭池镇下坝村等9个乡镇(街道)15个村(社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即:32000元/亩(不分地类);
属《毕节—大方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撒拉溪镇水营村、撒拉村,杨家湾镇站坡村、周驿村、杨家湾村、杨箐村,普宜镇新街村、摆盖村等3个乡镇8个村,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统一年产值标准,即:耕地27669元/亩,未利用地4812元/亩,其余地类12030元/亩。
征地时被征地耕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损失进行青苗补偿,造成全年损失的,按1203元/亩进行青苗补偿;征地时被征地耕地上无青苗的,不给予青苗补偿费。地上建(构)筑物、林木等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毕节市七星关区征收补偿有关标准执行。
该批次城镇建设征地的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的方式进行。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不得在该批次城镇建设拟征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抢搭抢建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在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