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管理法为什么要改?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新形势要求!
土地征收制度引发的社会矛盾突出;
宅基地用益物权没有落实;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需完善调整;
土地资源要素空置浪费突出,利用效率低。
二、修改了36条,这些新条款对农民有利!
1、新版土地管理法明确界定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的范围(国防和外交、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想随意廉价征地难上加难。
2、规范征地程序,先签协议先给钱然后才拆,给予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拆迁争议将有法可依)
3、农民社保医保养老等纳入征地拆迁补偿范围。
4、提高土地补偿价格,综合考虑土地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地价。
5、农村4200余万亩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跟国有土地同地同权。(这部分人要发财了)
6、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7、农二代、农三代没有宅基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保障农村居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
8、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到县、乡一级政府
9、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全面推开。
10、农村宅基地建设违法更加人性化。对符合规划但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地上建筑物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置。
12、18亿亩耕地红线要细化落实到地块(想农地转非更难了)。
13、建设用地审批权适当下放,程序简化,加强批后监管
14、2006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决定精神和十年来的实践成果上升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