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申请第二处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其中的“一户”,是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该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当然,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已成家,如分户后不够居住则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
“一宅”,是指村民一户所拥有的宅基地是一整块土地,而不是分布于村集体土地不同地方的两处土地。如果分布于不同地方的两处土地,则成了两处地了,显然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当然“一户一宅”的目的在于限制农村村民一户在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情况下申请第二处宅基地,但是并不限制村民一户拥有两张或者两张以上的宅基地使用证。
现在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问题还有很多:
一是宅基地取得和分配上存在问题,规划和计划落实不够,导致农村宅基地布局散乱,宅基地分配有时得不到保障。一户占据了多个宅基地,造成人多地更少,很多人都分不到宅基地。
二是在宅基地管理上对节约集约用地促进不够,导致粗放利用,存在一户多宅、超标占地的情况;在农村以前关于宅基地的管理有些松散,造成农民朋友有些一户多宅的情况,现在这种情况不仅不能确权,还违反了相关的规定。
三是在宅基地用益物权上保障不足和权能不足并存。一方面,宅基地被实际赋予的权能还不够,当前只有使用的权利,因此也出现了超越权能的问题,比如乱出租、违章搭盖等。另一方面,在一些征地过程中也存在对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不足等
四是在宅基地退出方面存在问题,退出机制还不够健全,因此形成大量空心村、闲置地,导致用地不合理。这也是造成农二代们无地可用的最大问题。由于以前没有建立完善的宅基地的退出制度。随着农民工大量进城打工,家里的地闲置下来又不愿意退出宅基地。这就造成了真正需要宅基地的农二代们只能望地兴叹。
律师提醒:只有完善以上问题并且建立完善的宅基地退出制度,才能缓解人多地少的燃眉之急。而对于农二代们来说,宅基地的申请有些困难,或许未来可以得到解决。现在可以选择继续待在农村继承宅基地或者选择分户去申请宅基地,或者现在随着进城农民工热潮去城市闯一闯也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