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洛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办公室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17〕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建设生态洛江、美丽洛江、幸福洛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立足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属地责任。
(四)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形式
(一)区级河长。设立区级河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全区河长制工作;设副河长3名,由区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协助领导全区河长制工作。
分级分段设立流域河长,洛阳江、晋江东溪罗溪、木兰溪洛江段分别由3位副河长兼任区级流域河长,并分别确定一个区直单位为联系部门,负责协助本流域河长开展工作,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巡查督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进行督导。
(二)乡镇(街道)级河长。各乡镇(街道)分别设立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各流域所在乡镇(街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流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三)河道专管员。由区农水局和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招聘并管理河道专管员,负责村(社区)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可根据实际工作量赋予河道保洁与涉河工程管护等职责,也可根据需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组建保洁管护队伍。原则上每名河道专管员负责一个或若干个村(社区)河道管理,村(社区)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可酌情适当增设。
(四)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区、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制办公室,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建,负责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运行,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水局。设主任1名,由区农水局局长兼任;由区农水局、环保局各抽调1位科级干部担任专职副主任;由区住建局和农水局各1位副局长兼任副主任;设成员若干,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住建局、规划分局、行政执法局、农水局、林业局、卫计局、环保局各1位分管领导兼任。
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由区农水局水政站承担。其中,区环保局、住建局各抽调1名业务骨干进驻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两年轮换一次。
设立由区农水局管理的河务管理中心,作为河长制业务技术支撑保障部门。
(五)区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区农水局: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功能区管理水质监测,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湖水工程建设,落实重要江河湖库水体水面保洁工作,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负责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负责渔业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渔业行为。
区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配合上级组织实施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保监管、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涉水建设项目管控,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负责监督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全区地表水水质和交界断面水质的监测和评价。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推进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监管,负责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负责组织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及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开展黑臭水体整治,负责监管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协调指导各地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推进河湖管理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定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指导河道水环境治理涉及项目的前期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去产能和产业结构提升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工业节水提升改造,协同处置河流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加强对涉嫌水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协助河长制工作相关部门处理水事纠纷或其他违法水事案件的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湖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区国土资源分局: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参与涉河违章建筑查处。
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负责对涉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安全的项目规划进行严格把关,处理好城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规划与流域保护管理的关系。
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整治中心城区乱倒建筑垃圾和渣土,配合对涉河违章建筑进行联合查处。
区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7.8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提高到0.57,新增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0.08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0.8万亩,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8%,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5%以上,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下降到12%以内。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住建局(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规划分局、经信局、环保局等参与
2.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强化日常监管和应急管理,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加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管理,对水功能区未达到水质目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到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7%。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环保局
(二)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3.加快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并向社会公布,2018年6月底前完成确界立桩。在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造林绿化、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规划分局等参与
4.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制度。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确定水源保护区范围,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和网箱养殖,2018年底前,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基本实现收集处理。2020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惠女水库水质富营养化的水源地,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消除隐患,逐步改善水质状况。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中心城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行一月一测,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单月一测,乡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要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逐步实现水质自动监测。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住建局、农水局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5.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大力推进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主要流域干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强化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各开发主体应根据园区的发展计划和废水处理需要,完善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单位),住建局等参与
6.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逐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体系,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
7.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区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16万头以内。加快落实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环保养殖模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都须无害化处理。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非禁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非禁养区内现有牛、羊、家禽、兔等其它畜禽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环保局
8.强化生活污染治理。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全面封堵违法排污口。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实行镇村污水处理设施收归区管,推行第三方运营模式,实现污水处理厂专业化管理。加强进出水监管,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2020年底前,全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万安街道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所有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7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单位),环保局、发改局等参与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9.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到2020年,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全区小流域水质优良比例(Ⅲ类以上水质)达到90%以上,主要湖泊水库水质达标率总体达6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基本建立,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考评中心(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农水局等参与
10.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卫生评价和卫生监督。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增加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频次和项目。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局、农水局
11.健全流域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流域水质监测,建立定期监测机制,强化行政交界断面和重点河段水质监测监控。制定和完善突发性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装备的配置,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单位),区农水局、国土资源分局、经信局等参与
12.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制定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7年6月底前中心城区完成黑臭水体摸排情况和整治方案编制,2017年底前中心城区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基本无垃圾和违规排污口,2020年底前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农水局等参与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3.加强河流生态保护修复。开展河湖健康评估,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开展小流域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跨境流域污染治理,到2018年,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持续开展“赛水质”活动,以赛促治,力求“小河净、大河清”,改善小流域水质。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和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为生物提供多样化的生态环境。到2020年,全区力争建设安全生态水系60公里。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农水局(牵头单位),区发改局、住建局等参与
14.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到2020年,“十三五”期间治理水土流失0.8万亩,水土流失率控制在11.35%以内;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十三五”期间完成封山育林0.78万亩,造林0.02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8.7%;推进惠女水库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水产放养规模,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加强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河道保洁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林业局(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国土资源分局等参与
15.推进实施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贯彻落实《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积极推进流域生态补偿,完善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科学合理利用补偿资金,充分调动上游地区加大水环境整治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农水局、林业局等参与
(六)加强执法监管
16.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肃查处涉河涉水违法犯罪。加大执法力度,公安、农水、环保、林业、行政执法、住建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洗)砂、乱截流等危害水安全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牵头单位),区林业局、公安分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分局、行政执法局、住建局等参与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坚持“党政同责、属地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比照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办法,组建同级河长制办公室,落实人员编制。河长制办公室要强化集中办公,使协调工作日常化;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跟踪汇总河长制实施情况,研究对策,明晰责权,提出建议,下达指令,监督落实。
(二)建立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是本辖区流域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各流域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建立“一河一档”,实行“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共享共融的监测机制。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行政区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要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构建区级监测数据有效汇聚和相关部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共融机制。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落实整改。
(四)建立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区、乡镇(街道)每年年底编制次年河长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稽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建立“智慧河流”平台,推进河务监管网格化。在河湖显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职务、河段范围、职责、水质目标和联系方式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五)建立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河长制办公室要科学统筹、协调部署相关部门,对涉河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流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研究制定河长制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六)建立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完善河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设置河流考核断面,由区环境监测站实施监测月报制,河长制办公室定期通报,对连续两次不达标断面的乡镇(街道)河长进行约谈,连续三次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不达标的予以警告,连续三年不达标的予以免职。区、乡镇(街道)逐级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