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一户一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申请第二处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批准。其中的“一户”,是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该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当然,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已成家,如分户后不够居住则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一宅”,是指村民一户所拥有的宅基地是一整块土地,而不是分布于村集体土地不同地方的两处土地。如果分布于不同地方的两处土地,则成了两处地了,显然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1. “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具体法律条文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但《土地管理法》没有对“户”应当如何界定予以明确规定。在各地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户”一般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注意是两个条件:一是户口要在本村,二是要能够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缺一不可。
3.那到底多少人为一户呢?基本上是以公安机关印发的户口簿为准。一个人也可以成一户,上不封底。所以,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请大家自行去翻自家的户口簿。
4.这里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在宅基地申请的时候,户是分大小的。人多的为大户,人少的为小户,相应的大户宅基地应该多分,小户宅基地应该少分。具体什么个标准呢?一般来说:1-3人为小户; 4-5人为中户, 6人以上(含6人)为大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