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浙江省建设厅批准发布了新修订的《住宅设计标准》。新版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中强制规定: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0m时,必须设置电梯。该标准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据起草该标准修订稿的专家介绍,与上一版住宅设计标准相比,修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提出了新建住宅安装电梯的强制要求,方便老年人出行。随着浙江省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迅速增加,其“上下楼困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都十分关注。为此,标准第5.3.1条强制规定“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0m时,必须设置电梯”,从源头上解决老年人的出行障碍,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需要。
二是明确了空调室外机等设备安装平台,提升了新建建筑安全度。针对浙江省空调室外机安装缺少专门的安装平台,住户多采用铁质三角支架,容易造成安全隐患的问题,标准第6.5.1条强制规定“住宅应设置安装空调室外机、热水系统机组等设施的设备平台或室外搁板”,在设计环节即作出明确要求,从根本上解决空调室外机安装的安全隐患。
三是明确了阳台洗衣机排水与城市污水管的衔接机制,落实了“五水共治”的要求。针对住户把污废水通过阳台雨水管网排放至河道,造成河道污染的问题,标准第9.2.11条强制规定“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阳台设置给水管和废水排水管,严禁将洗涤废水排入雨水管道”,同时第9.2.12条规定“阳台雨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采取技术手段限制阳台污废水排入雨水管,双管齐下规范今后新建住宅污废水排放污染河道问题。
四是提出了住宅智能快件箱的设置要求,适应了互联网经济发展需要。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满足群众网上购物取件方便的需要,标准第6.4节规定新建住宅在配套设置信报箱的基础上,宜配套设计智能快件箱,设置智能快件箱时应预留电源接口。
另外,该标准还增加了术语,调整了住宅套型分类和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增加了无障碍设计、室内环境、可再生能源设计等内容。
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设计标准》的通知
建设发〔2017〕18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确定2014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276号),由浙江省标准设计站和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修订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设计标准》已通过专家评审、公示,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已报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审查同意,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06-2017,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5.3.1条、第6.2.1条、第6.2.3条、第6.5.1条、第9.2.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DBJ10-6-9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标准设计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