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3月10日合肥市农委召开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塈农资监管工作会议”和《关于印发合肥市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农〔2017〕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2017年巢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巢湖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
2017年巢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合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暨农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创建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合肥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抓住创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契机,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四个最严”要求,抓好农资监管,推广标准化生产,强化全程管控,深化专项整治,严格检查执法,建设农产品品牌,促进全市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向好。全市蔬菜、水果、畜禽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5900个批次、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其中“三品一标”抽检合格率100%),不合格产品100%可追溯;创建合肥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4个、合肥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1个,新增“三品一标”认证数16个,无公害产地整体推进乡镇1个;实行准出和追溯管理,建立2个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各类示范创建,提升农产品安全水平。
1、积极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贯彻省、合肥市农委有关文件精神,对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综合评价标准,科学分解项目、细化量化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创建举措落地生效、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2、积极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严格按照《巢湖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创城工作提示单》,明确创建工作的责任分工,分解创建工作的阶段任务,切实将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3、持续推进有关创建活动开展。继续组织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站和合肥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
(二)强化监管工作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安全监管保障能力。
4、健全三级监管体系。大力实施农产品安全民生工程,按照“政府负总责,市乡机构强,监管到村居,检测全覆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市、乡(镇、街道)和村(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市、乡(镇、街道)、村(居)、企的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真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切实解决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充分发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四员”(质量监管员、检测员、村级协管员、企业内检员)队伍作用,扩大监管覆盖面,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生产主体的技术指导,强化农资门店的日常巡查,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实现监管工作市、乡、村三级全覆盖。
5、落实监管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实行一把手统筹、分管领导主抓、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强化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监管覆盖到位、制度执行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应急防范到位。突出抓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村(居)信息员和认证企业质量安全内检员三支队伍建设,真正形成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负其责,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制订实施市、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建立人员培训档案,做到全员培训,提高三级队伍的工作能力。
(三)强化农产品品牌培育,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6、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高效生产理念,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草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和生态健康养殖等现代适用技术,强化巢南茶叶、黄麓葡萄、中垾番茄和柘皋、苏湾绿叶菜等主要经济作物的标准化生产管理,推进市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整建制按标生产,推行无公害产地乡镇(中垾)整体认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示范,带动千家万户走上绿色安全生产轨道。
7、加强“三品一标”认证与管理。认证,坚持标准不放松,积极支持全市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不断提高“三品一标”的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2017年,全市新增“三品”认证单位16家以上,认证数量年增长率在10%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证书到期复查换证率(续展率)分别不低于70%和80%,“三品一标”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耕地面积的55%以上,支持“都督翠茗”茶叶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管,坚守要求不马虎,检查督促“三品一标”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质量安全制度管理,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有关制度规范生产经营,严把“三品一标”质量安全措施的落实,提高“三品一标”的社会公信力。
8、培育区域公用品牌。紧紧抓住省农委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的契机,按照“合肥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培育行动方案”和“合肥市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行动”的要求,遵循“品牌引领、品质保证、品种优先”的发展思路,依托合肥市级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力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培育、打造、提升以农业“三品一标”为基础的中垾番茄、槐祥大米、巢南茶叶、振康肉鸡等优质农产品品牌,做大做实产业、做优做精产品、做响做强品牌,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品牌培育、消费认知、市场增值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现代生态农业发展。
(四)强化生产全程监管,治理产品质量安全源头。
9、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全面推行农药经营进货查验备案、索证索票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稳步推进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经营主体备案登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规范建立进销台账;积极开展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门店创建,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积极探索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公开张贴质量安全承诺书,并主动向购买者开具销售凭证。加强对投入品经销情况的巡查监督,加大对农药质量监测的力度,加大对转基因种子的监管,定期对可能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肥料实施监督抽查,及时发现、依法惩处违法经营行为。广泛宣传农药等投入品使用规范和要求,公示禁限用农药产品品种、使用安全规定,制订发布科学施肥指导意见,增强生产者安全合理用药用肥意识。大力发展绿色生产,加大高效低毒农药推广力度,积极推进农药、化肥使用量“减量”行动。
10、开展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抓住创建省级农产品监管示范市契机,对农业投入品(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规模经营店纳入平台管理,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质量抽检结果、违法行为记录、消费者投诉举报等信息纳入数据库,建立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诚信档案。及时掌握各类农资经营店经营信息,及时依法公开违法信息,及时组织违法行为打击,实行“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促进行业自律,培育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认真总结近年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大力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
11、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市17个监管站要及时完善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分布图、生产经营信息档案等,力求家底清晰,任务明确,分类监管。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技企联系制度的通知》(巢农安办[2015]02号)文件精神,完善全体在编技术人员和食用农产品规模生产主体的常态联系制度。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落实落细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建立落实生产档案、进货查验、自律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健全质量安全内部管控机制。
12、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巡查监督。强化技企联系制度落实,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监督制度,以农(兽)药、种子、肥料、饲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高峰期、关键期,农产品上市期为重点,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级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巡查监督力度,指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合理用药、用肥、用饲、用种,督促落实生产记录、禁限用规定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制度,着力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要建立健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巡查日志、监管日志和诚信档案,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原则上每季度农技人员对所联系单位巡查不少于2次,并填写好巡查日志、监管日志,做到联系有记录、监管有痕迹。要发挥村(居)级协管员、企业内检员作用,促进各项质量安全控制措施下沉落地、开花结果。
13、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运用先进的物联网、网络、数据库技术以及与之匹配的相关设备,统一采集指标、传输格式、规范接口、追溯规程,以蔬菜、瓜果、茶叶、中药材、畜产品为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试点,逐步建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实现上联省合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下通乡镇(街道)、生产单位、基地速测站点,将“三品一标”认证基地和主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农产品生产从源头向消费终端的正向跟踪监管及反向溯源追责。
14、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进一步加强农委、市监、商务、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建立落实以产地来源和检测合格证为标识证明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支持农产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配备检测设施开展自律检测,或委托有关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入市销售。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乡镇(街道)依据生产记录档案,对检测合格产品开具《产地准出证明》,农产品生产单位对自检合格产品出具《产地准出证明》。强化监测、追溯、信用、案件等信息共享,联合开展监管执法行动,有效实现农产品与食品安全监管无缝对接,切实维护好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15、加大投入,推进两大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将农业投入品购销、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管理两大电子监管平台建设等方面,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力推进农业投入品购销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两大电子平台建设。
(五)强化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6、加强质量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整改。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在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环节,继续深化“农资打假”、“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三品一标”和“瘦肉精”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执法监管,落实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衔接措施,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者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饲料添加剂行为,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举报受理率达到100%,违法线索及案件查处率保持100%,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的目标。
(六)强化农产品安全监测,严把安全最后一道关口。
17、科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优化利用检测资源,完善监测网络,科学制订年度监测计划,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2017年,积极配合合肥市检测中心开展水稻、蔬菜、瓜果、茶叶等主导品种的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黄麓葡萄、中垾番茄等的蔬菜瓜果品种的风险监测评估,认真做好农业部、省农委对我市农产品的各项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18、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突出节假日、中高考、高温季节等重要时段,蔬菜、草莓、葡萄、茶叶集中生产区、农业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和中垾番茄、巢南茶叶、振康肉鸡、柘皋与苏湾绿叶菜等重点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及时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确保公众消费安全。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管,以无生产档案、失信或诚信评价差、被投诉举报或检出不合格产品的农产品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为重点,加大监测频次,对监测发现的问题,要强化监管措施、严格督促整改。2017年,市综合执法队开展农产品安全监测样品数量不少于100个;市检测站开展定性抽检样品数量不少于1800个,配合省市定量抽检样品数量不少于200个;12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定性检测农产品不少于300个(其中4个中心镇监管站不少于400个)。5个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不少于200个。
19、加强检测技能培训。进一步强化市、乡镇(街道)和企业的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检测能力提升,采取“分级培训、分级管理”的办法,和举办检测技能大比武活动,促进交流互鉴、比学赶超,提升检测人员的检测能力。市检测站、市动检所要强化对乡镇(街道)监管站检测人员、企业内检员等专业检测技术的培训指导,着力提高检测人员业务素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室)开放日”活动,全年对社会群体进行开放安排2次以上。
(七)强化畜禽定点屠宰监管,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20、进一步规范畜禽质量安全管理。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规范畜禽屠宰管理,严格进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指导生产经营者健全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
(八)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21、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红榜、黑名单”制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产业政策联动管理,对诚实守信的生产经营主体实行项目优先、政策倾斜,对其在信贷申报担保和技术服务方面提供帮助。强化监管与执法打击联动,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取消当年的财政扶持和申报的项目,并两年内不得再申报项目和相关财政补贴。造成严重影响和一年2次失信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主体取消其品牌认证、标准园区、龙头企业和示范单位等荣誉,实行重点监管,扩大产品的抽检范围和频次,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依法从严惩处。
(九)强化应急管理机制,推进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
22、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实行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贯彻《巢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巢农字[2015]78号),完善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农产品生产经营人员有关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切实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法治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以规模生产基地和市级以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重点,加大风险排查与监测力度,强化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及时排查整改存在问题隐患,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23、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加强舆情监控,全市17个乡镇(街道)监管站要明确专人,及时监测和报送涉及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科学研判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及时核实重大舆情,合理提出对策建议。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科学应对、及时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低事件损失和事态影响。
(十)严格督查考核,促进监管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
2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日常检查督促和年度考核评价,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属地目标责任的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地,保持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态势持续向好。积极配合市政府目标办完善责任追究制,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严格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把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摆到更加突出位置,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健全“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切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市、乡镇(街道)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需要,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常态化、长效化。要细化分解各项任务,努力将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调查研究,协调配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委属各单位、17个农业综合服务站要紧密结合自身业务开展,树立全局意识,从大局出发,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合力监管、共谋安全。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提升监管能力。同时,积极加强与食安、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定期通报、相互联络、协作办案等协调运转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的效能。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对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和农产品安全民生工程建设跟踪问效,制定工作计划,强化检查督促,狠抓措施落实。市农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创建情况和民生工程建设实施“通报”制度,对因目标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上报市政府督查和目标效能办,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搞好宣传总结。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新闻媒体,以及新型农民培训、科技下乡、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广泛宣传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三品一标”技术标准,促进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学技、会技、用技,不断提升现代先进技术的到位率,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法治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要求、创建举措、创建成效和农产品安全民生工程建设要求、目标与意义等内容的宣传,争取公众参与和支持创建。要引导广大群众科学、理性地看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全社会共同监督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明确专人负责,每月25日前向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年度报送总结等有关材料。联系人: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叶平,电话:0551-82185032,邮箱:293852799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