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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二手房限购政策有关规定的说明(第二版)

2017年05月26日 09:12来源:长沙县国土局点击量:0

5.20长沙楼市新政实施后,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新政公布后次日,为妥善解决新政实施后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下发了《关于二手房限购政策有关规定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说明》明确,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家庭包括市本级及长、望、浏、宁四县(市)。在限购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契税缴纳时间、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时间满两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交易方式(更名、继承、离婚、赠予等)取得的不动产不受第三条规定的约束等。全文如下:

结合市局做法和我县实际情况,经中心研究,现就执行《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71号)》说明如下:

一、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家庭包括市本级(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及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四县(市)。

二、限购区域为长沙市本级及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

三、本次二手房调控范围只针对限购区内的商品住房。

四、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了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限购1套住房,个人所得税证明由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前往税务大厅窗口开具,社保证明由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明前往市(区)人社局开具;属于省、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组织部门或人社劳动部门的证明限购1套商品住房。以上两类家庭购买的不动产应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人名下或凭结婚证登记在两人名下。

五、所有购买方应以家庭为单位,由当事人填写《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诚信承诺书》(见附件),到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承诺书提供的身份证明原件进行房产查询,核实户籍住房情况(承诺书2个工作日内有效)。购房人家庭的有效房屋套数以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准(已注销不动产不在此列)。

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契税缴纳时间、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时间满两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交易方式(变更、继承、离婚、赠予)、法院判决、拍卖等取得的不动产不受规定的约束。

七、2017年5月20日之前已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可继续完成登记手续;未完成网签但已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部分或全部购房款的商品住房凭买卖合同、银行交易记录、付款凭证(缺一不可)仍可原政策办理,不受新政策影响。2017年5月20日之后严格按照《通知》执行。

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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