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强化市场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如下: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住房,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二、执行时间从2017年5月21日零时开始。新建商品住房以购房者在嘉兴市住房保障局网签平台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为准;在5月21日零时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够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二手住房以办理交易手续时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20日
附:关于2017年5月20日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有关问题解读
1.问:2017年5月21日零时前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未满两年的住宅是否属于“限售”范围?
答:不属于。
此次“限售”指2017年5月21日零时后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未满两年的住宅。
2.问:2017年5月21日零时前已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住宅是否属于“限售”范围?
答:不属于。
新建商品住房只要在在嘉兴市住房保障局网签平台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者已签订认购协议(购房合同)且能够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不属于此次“限售”范围。
二手住房只要在5月21日零时前在“交易纳税登记窗口”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不属于此次“限售”范围。
3. 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以哪个日期为准?
答:5月21日零时后新购买商品住房或者二手住房的,从取得不动产权证开始计算,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4.问: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何认定?
答:本市户籍是指在嘉兴市(含“五县两区”)范围内登记的居民户籍。家庭成员包括权利人、配偶以及子女,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可作为独立居民家庭认定。
驻嘉部队现役军人家庭属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嘉兴户籍的集体户属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5.问:本次调控政策中“限售”是否包括继承、赠与、交换、夫妻更名、司法判决等转让房屋?
答:不属于“限售”范围内的情形:(1)继承;(2)交换;(3)夫妻更名;(4)司法裁定。
属于“限售”范围内的情形:(1)赠与转让。(2)拍卖(不含司法拍卖)。
6.问:本次调控政策的实施区域具体哪些?
7.问:卖出方夫妻有一方是本地人,一方是外地人,怎么办?
答:家庭成员中有1人为本市户籍的,暂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