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我委与监管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缴存和使用预售资金情况进行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为原则,以查隐患、促整改为目标,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检查,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规范化和资金安全性。
二、检查的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从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银行(在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监管银行是否严格执行金融纪律,按照行业规范、道德规范和业务标准,专业、严谨地行使对预售监管资金的开户、存取及日常管理工作。
2、监管银行是否按照我委要求,凭我委的书面通知,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监管资金开户和降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
3、监管银行是否将存入的预售监管资金,冲抵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及与该借贷有关的利息等各种费用。
4、监管银行是否随意挪用、支取、使用监管账户内监管资金,提供各类保证金担保或质押,如: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以及开立承兑业务。
5、监管银行是否确保其使用的系统设备、网络设备及软件系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并保证其金融系统与我委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数据的对接。
6、监管银行是否实时地通过系统平台向我委反馈预售资金账户信息,确保我委有效地实现对预售资金的监控。
7、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将预售款存入监管帐户并支取。
三、检查时间
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6月30日
四、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由委财务审计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嘉友软件公司和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组成。
五、检查方式、方法
主要是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账目、深入现场检查等方法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监管银行对相关预售资金管理情况的专题汇报、并取得书面汇报材料。
(二)查验账目。查看有关预售监管资金资料(见附件)。
(三)实地查看。实地查看提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金融服务、数据实时传送,执行我委在预售资金监管过程中各项指令与要求,履行对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的监管与安全保证责任。开发企业监管帐户开具、监管协议的签订、预售资金的交纳及支取。
六、具体要求
(一)参加检查人员,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不能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按规定处理。
(二)被检查的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密切配合检查组工作,不得拒绝和阻挠,更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逃避检查。
(三)被检查的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准备,提供好需要检查的资料。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17日
附件:
一、商业银行提供
(一)截止2017年 4月 30 日本市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贵行开立的监管账户清单,清单格式见附件一
(二)截止2017年 4 月 30日开立监管账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贵行的贷款情况,清单格式见附件二(须盖公章或业务章)
(三)截止2017年 4 月30 日开立监管账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贵行的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情况,清单格式见附件三(须盖公章或业务章)
(四)截止2017年 4月 30 日全部监管账户所有银行对帐单(须盖公章或业务章)
(五)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监管账户开户的书面通知(开户通知单)
(六)《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七)建设主管部门调整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书面通知(划拨通知单)
(八)《解除预售资金监管通知书》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
截止2017年 4月 30 日本市所有开立监管专用账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信用报告(银行版,可授权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