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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农村土地流转交易规则

2014年05月08日 10:14来源:点击量:0

来源:天圆网 

    为推动我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顺利开展,近日,我市正式出台《南昌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

    一次性流转100亩以上须在县级服务中心进行

    《规则》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交易,除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期限在一年之内的转让、出租、互换、转包或其他方式流转之外,原则上在当地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交易;一次性流转面积100亩以上的或涉及流转村小组及农户较多的,应在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指导下进行交易。

    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已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取得“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的再次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在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流转交易须权证齐全有效

    《规则》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应具备以下条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明晰,权证齐全有效;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相应的投资经营能力;流转交易项目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政策规定。

    《规则》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必须采取协商定价,电子竞价,一次性密封报价,综合评审,招投标,公开竞价,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等方式进行。

    信息挂牌时间不得少于20日

    《规则》规定,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依据出让方提交的材料制作挂牌信息,必须在南昌市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和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进行信息发布,且挂牌时间不得少于20日,同一交易品种再次流转交易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

    同时,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出让方和受让方申请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登记、归纳后,须上报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出让方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由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签署意见。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可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规则》明确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可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指导下,采取协商定价、投标定价、竞拍定价等方法合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农村经济组织“四荒地”则采取竞拍定价的方式进行。

    此外,出让方与受让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必须通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成交价款结算。涉及权属变更的,交易双方应凭流转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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