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7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暨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发布会精神和省农业厅有关农资打假的工作要求,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暨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发布会精神,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农资监管,依法有序组织开展各项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坚持依法行政、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突出重点、创新监管手段,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产品行为,贯彻落实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促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再上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使我市的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农业生产损失,实现重点监管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市、县(区)检测、监管、执法三方联动得到加强,长效治理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进一步完善,广大农民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稳步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
1.农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认真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高毒、禁用农药,以及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实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禁止销售本省无适用作物的农药、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材主产区销售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重点加强对特丁硫磷、百草枯水剂、氟虫腈、三唑磷、胺苯磺隆复配制剂、甲磺隆复配制剂、阿维菌素和生物农药的监管。
2.种子:以玉米、水稻和马铃薯为重点作物,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3.肥料:切实加强对农民使用量较大的复混肥料(含配方肥)、有机肥料和水溶肥料等品种的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在复混肥料、有机(包括无机)肥料、水溶肥料、土壤调理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4.兽药:依法查处兽药标签违规产品、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产品、非法改变兽药标准的产品、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兽药产品、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的违法行为。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和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以及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节。
1.春耕春种、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重要农时季节,以及动物疫病高发期等农资产品购销、使用高峰期。
2.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切实加大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重点领域。
1.农资批发、零售市场和乡村无证无照流动商贩。
2.在历年的执法监督中有不良记录的生产、批发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集中种植区域,畜禽规模种养殖场、饲料加工企业。
3.互联网领域:重点打击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高毒、禁限用农兽药及假劣农资行为,规范互联网领域农资经营活动。
4.贯彻落实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加强农资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推动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建立健全农资“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追责和赔偿制度。各县(区)农业、畜牧部门要制订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按照“双随机”抽查要求,整合各方力量,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对“三多”(抽检发现问题多、群众投诉多、市场检查问题多)企业和产品要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全面落实“检打联动”、“打建同抓”的工作机制,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处理,涉及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要一查到底,追根溯源,提高执法效能。
(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农资使用集中区域的巡查并落实好记录制度,尤其对乡村流动无证无照经营商贩、中小规模(散户)农产品生产基地、乡村边远门市等销售使用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要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决不姑息。
(三)加大案件查处,公开案件信息。市、县两级农业部门要从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角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认真受理农资投诉举报,多渠道受理案源,集中力量查处发现的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惠州市农业局、惠州市公安局、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意见》(惠农〔2016〕78号)贯彻执行。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和“双公示”的要求,及时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和放心农资店示范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对执法监管对象的培训,尤其是抓好对农资门市经营者、菜农、猪农等的法律法规宣讲、警示案例学习、观看影视光碟等,通过多种方式方法,提高他们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意识。大力开展“放心农资诚信经营店”创建活动,在社会上广泛宣扬诚信经营店的带头作用和示范效应,带动全市农资经营店规范经营。升级农资监管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监管和服务功能,建成面向全市、内容丰富、数据准确的基础资源库,不断提升农资监管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五)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支持农资经营连锁、农资合作社、企业直销直供等新兴经营业发展,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以创建放心农资经营店为载体,建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主渠道,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多形式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利用送科技下乡、送法下乡、举办教育培训会等活动时机,组织社会信誉好、有实力的农资企业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普及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进村入户面对面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
(六)推进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构建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社会治理体系。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参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产品和农资产品打假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粤农〔2012〕136号),完善举报奖励办法,为社会各方面参与创造条件。加强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资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管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综合利用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投诉举报等信息,建立健全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有关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农资打假合力。各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协调抓好人员、经费、车辆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执法工作正常顺利进行。
(二)严格履行职责。省政府文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负总责。各县(区)农牧部门要参照市的做法,制订本级政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于3月10日前报送我局综合行政执法科。进一步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深入参照惠州市农业局、惠州市公安局、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意见》,对适用行政处罚的应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的坚决移送,决不姑息。对于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地方保护、参与违法经营的,要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启动行政问责机制。
(三)抓好能力建设。当前,我市各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普遍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建设有待逐步加强。要在去年市级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暨法制工作培训的基础上,采用多种方式方法,大力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技能再学习、再提高,适应新时期执法工作需要。
(四)强化信息报送。严格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执法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农办〔2015〕543号)要求,切实做好执法数据统计、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动态和综合分析类信息的报送工作。充分运用好省农业厅的“金农工程”应用系统,将各类打假信息按时、准确报送,以便汇总上报省农业厅。
六、重点工作安排
(一)1月,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抽查。
(二)2月,组织收听收看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暨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发布会精神,部署2017年惠州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三)3—6月,迎接省农业厅春季对我市农资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开展农药、肥料市场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
(四)3—10月,开展“放心农资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开展对执法监管对象的教育培训。
(五)7—8月,开展以晚造杂交水稻和大宗蔬菜种子为重点的市场抽查。
(六)6—12开展对农资生产企业的检查,重点对有机肥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配合省农业厅开展夏季农药市场监督抽查。
(七)3—12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八)10—12月,组织开展对各县(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检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