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农业工作会议等精神,按照贵州省农委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黔农办发〔2017〕76号)要求,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2017年将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贵州绿色农产品风行天下提供有力保障,扎实推进质量兴农,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聚焦农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和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解决面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贵州绿色农产品风行天下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豇豆、芹菜、韭菜、菜心等高风险产品为重点,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重点管控克百威、毒死蜱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整治任务:围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一是实施农药经营许可,规范经营行为,整顿市场秩序。二是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确保产品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特别是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三是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帐记录、溯源管理。四是加强科学用药培训,指导生产者安全科学使用农药,严格按照安全间隔期施药,做好农药减量行动,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在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上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粮油科牵头负责,质安科、产业办、农经站、植保站、农产品质检中心参加)
(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和肥料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市际、县际等区域结合部门店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在互联网领域,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线下涉案企业查处力度,严格监控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禁用农药行为。在茶叶、蔬菜、水果、中草药等特色产区,重点打击在茶叶、蔬菜、水果、中药材常用投入品中添加禁限用、未登记农药等违法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源头监管。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和标准,严格控制过剩类农资新批生产企业数量,着力从风险评估、绿色环保和持续存限等方面建立行业准入机制。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二是狠抓案件查处。把查办案件作为农资打假的重要抓手,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加大对涉案不合格投入品的调查力度,做到追根溯源、一案双查;针对网上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及时搜集案件线索,线上线下互动,必要时通报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三是实施检打联动。完善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制度,明确行政、执法、检测三方机构职能与工作机制。将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加快信用建设。在本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并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对接本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农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健全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管力度。五是推进社会共治。认真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发挥“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作用,完善举报奖励办法。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普及识假辨假和维权知识,进村入户为农民提供面对而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执法支队牵头负责,种子站、植保站、土肥站参加)
三、重大活动安排
4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开展种子执法专项行动。
4—9月份,组织开展农药执法专项行动、肥料监督抽查。
5—10月份,组织开展果、菜、茶、中药材重点产区投入品专项检查。
6-11月份,组织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活动,普及农药管理、科学安全用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
9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10—11月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检查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各项行动深入开展。
11—12月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
12月份,按要求公布一批农业执法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要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县(区)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专项行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农业部门要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执法监管信息(包括专项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管信息)报送机制。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分别于2017年7、10月和2018年1月的8日前报送截止目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2017年7月和2018年1月的8日前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5日前报送上月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2),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2017年12月8日加报一次1—11月份的整治情况统计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和整治情况统计表。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请于4月28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将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我委。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挂钩。
联系人: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龙贵
电话(传真):0857-8226218
邮箱:bjdqncpj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