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7〕11号)精神,农业部决定2017年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为切实做好我省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示范创建对象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主体,全区域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优势明显、整体发展水平高的地级市,可视情况进行整体创建。申报创建的县(市、区)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一)规划编制科学。编制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准确,布局结构合理,工作措施有力。县(市、区)探索了有效的农民利益链接机制,有成熟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典范和模式。
(二)优势特色突出。具有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特色和人文历史,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带或集聚区;主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有地域、民俗和文化特色,体验项目和餐饮服务有较强的吸引力;能够依托当地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开发设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农业与加工、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等产业有机融合。
(三)扶持政策完善。当地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能够根据本县(市、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实际需求,创设完善扶持政策并落实为具体工作措施。
(四)工作体系健全。具有明确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已建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重视公共服务,能为经营点提供信息咨询、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服务。
(五)行业管理规范。围绕农家乐、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园、民俗村等类型建立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近3年内无安全生产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无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无以破坏农业生产为代价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现象,没有发生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
(六)基础条件完备。县域范围内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要做到通路、通水、通电,网络通讯畅通,能够借助互联网等新技术,设置电子商务推介平台,住宿、餐饮、娱乐、卫生、路标、停车场等基础设施要达到相应的建设规范和公共安全卫生标准,生产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
(七)发展成效显著。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主要指标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总数须超过100个,精品线路10条以上,其中要有10个以上精品点在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年接待游客100万人次以上,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到60%以上,近三年游客接待数和营业收入年均增速均超10%。
二、申报数量
2017年农业部分配我省上报指标2个。每市(区)可申报1个,如无符合条件县区可不报。超名额申报的退回重报。
三、申报程序
(一)县级自我创建。按照自愿申报原则,通过自我创建,达到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区、市)创建条件的县(市、区),均可申报。由各县(市、区)级农业管理部门填写《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申报表》,附本县(市、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发展规划等材料,上报市级农业管理部门。
(二)市级审核推荐。各市(区)农业管理部门负责综合评审、择优推荐1个县(区),正式行文并附相关申报材料报省农业厅。
(三)省级择优上报。省农业厅对各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县(区)进行综合评审、随机现场核查后,按照农业部分配给我省的指标择优推荐上报。
四、有关要求
各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把示范创建活动作为引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标准从优筛选,从严控制申报数量。要以示范创建为契机,加大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典型的宣传推介,努力打造知名品牌,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推荐文件和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所有材料电子版),于8月15日前报至省发展一村一品指导中心。
联系人:田庚
电话:029-87343160
电子邮件:xxnyx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