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在30年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但以下情况除外:
(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农村承包地分配原则:“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一般情况不会给予新增人口土地,但是符合适婚年龄的会批给宅基地。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为30年,期满或许会予以调整,给予无地人口土地,但是承包期内不作调整。
新增人口没地咋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到期的承包地便是村里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村里面的新增人口可以分到土地,但必须满足分配条件,村里面要有可分配的土地,否则暂时分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