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有关县市区植保植检站:
近2年来,我省水稻重大疫情呈扩散蔓延态势,稻水象甲发生分布范围扩大,已扩散到一季稻主产区,在9个市36个县市区发生;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呈加重危害趋势,已在12个市26个县市区发生。为了做好水稻重大疫情防控工作,全力遏制疫情暴发成灾和恶意扩散蔓延,保护粮食生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检疫执法,防止疫情人为传播
各地要结合水稻种子生产及销售实际,重点针对种子生产基地及销售集散地或批发门店,广泛开展检疫执法活动,包括未进行检疫申报登记,擅自生产经营水稻种子的违法行为;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弄虚作假调运、经营水稻种子的行为。要通过检疫执法活动,将未经检疫合格的种子封锁在门店内,将疫情阻截在田间地头外。
二、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掌握发生动态
针对不同类型田设立稻水象甲疫情监测点,在稻水象甲成虫越冬期,幼虫危害始见期、盛期,产卵高峰期等关键时期,组织开展调查,同时逐日调查稻水象甲灯下数据,主要监测疫情发生动态、危害情况、扩散蔓延范围及速度等。
水稻细菌性条斑病采取访问调查和踏查为主,各地可根据当地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历史发生情况,选择风险性较大的田块和品种,在水稻孕穗期至抽穗期进行田间调查。对发病田块,要彻查种子来源。
三、适时应急防控,探索疫情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疫情发生县市区要组装集成并展示疫情防控关键技术,探索防控新机制、新模式,开展大面积疫情综合治理。2017年,全省在20个稻水象甲发生县和6个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发生县分别设立疫情综合治理示范区(名单见附件)。各地要在示范区内积极探索开展疫情专业化防治工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疫情应急防控。在大面积防治方面,一是要做好监测工作,适时发布疫情信息,指导农民做好疫情统一防治工作;二是要指导专业化防治组织在承包区域内做好种子消毒处理(针对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和公共区域防治工作(针对稻水象甲)。未列入示范区的疫情发生县市区要利用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等集中采购一些疫情防治对口药剂,并组织统一防控。
四、做好疫情记载,及时总结提升
稻水象甲疫情监测应记载好田间调查记录和灯下虫量,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应记载好访问调查和踏查表,形成详实的档案记录。承担综合治理示范区任务的县市区应及时总结防控成效和好做法、好经验,并将相关材料于2017年10月30日前上报省站检疫科。水稻疫情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县实行动态管理,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