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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无锡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17年05月12日 09:37来源:无锡市农业委员会点击量:0

为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打击农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切实维护农资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2017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和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农资监管责任,严格市场检查、严抓农资质量、严查违法行为,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创新农资监管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努力实现重点监管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假劣农资安全事件、不发生因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依法把好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按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动态掌握本区域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状况,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并及时公告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等信息。根据近年违法行为发生数据统计分析,确定重点监管对象,结合“双随机”要求和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频率和监管力度。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整治行业性、区域性制假售假问题,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的“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关于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有关职责。严格履行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关于农药生产经营许可有关职责。依法推动解决目前农资主体太多、质量不优和门槛过低的问题。

(二)深化农资市场整顿。以春耕备耕、“三夏”、秋收冬种等农时为重点时段,以市、区(县)交界地区和农业产业聚集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规模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农资批发市场、举报投诉多以及有违法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对象,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日常检查,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整治行动,封堵假劣农资流通渠道,净化农资市场。在国庆、元旦和春节等重点时节,在农资使用高峰期,在果菜茶特色产区,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可以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逆向检查农资质量。加强对通过网络、推介会、直销等新型流通方式销售农资产品的监控力度,研究非传统方式销售农资的监管方式。

(三)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抽检结果的分析和运用,科学制定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探索互联网领域农资抽检方式,提高执法抽检针对性,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抽检任务。质量抽检要突出重点来源、重点对象和重点产品,对用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存在安全隐患的农资产品要进行重点抽查。把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或一年内多批抽检不合格、农资进货来源渠道不明、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作为重点对象,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覆盖面。充分利用好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各地在完成省、市两级监督抽查任务的同时,要积极争取本级抽检经费,扩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覆盖面。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例行抽检监测数据研判,通过分析不合格产品,倒查不合格农资来源。

(四)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探索网上销售农资的执法监管措施。添加未经登记的农药成分、未检出登记的有效成分、生物农药添加隐形化学成分、肥料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和水溶性肥料合格率低,是以往农资抽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对照经验数据,坚持问题导向。种子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白皮袋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要求备案等行为。农药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含有未登记成分的假农药、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非法添加隐形成分(特别是在生物农药中添加化学成分)等行为。肥料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和氯离子超标、水溶性肥料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行为。兽药重点查处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等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套用冒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质量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要按照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表,围绕上述几项重点问题,切实做好农业领域“双打”工作。

按照农资打假和“双打”工作有关要求,完善跨区域、跨部门案件协查机制、线索通报机制,全程追溯打击农资违法行为。加强农业领域跨区域协查的信息上报和结果反馈,各地在通报相关市、县(市、区)进行案件协查时,要同时通过金农工程农资打假与监管相关栏目,向省农委填报协查信息。涉及外地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在有线索的情况下,通报当地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线索,要加强衔接协作,及时移送,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通过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五)大力推进监管信息化。充分利用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加强系统应用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全程参与、人人会用,实现农业执法业务流程管理信息化、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各地要实时更新各类基础数据,通过信息系统开展执法检查、质量抽检和案件办理等日常执法业务,充分利用系统的协同功能,发布情况研判信息、质量预警和风险提示。

(六)推进放心农资下乡。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主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覆盖率。加强对农民购买使用农资的服务指导,普及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从事集中育秧、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的经营性组织,要加强农资选购、种养技术、合理用药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完善信用评价规则,综合利用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投诉举报、群众调查等信息,开展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分类监管。做好农业领域社会信用评价、失信惩戒制度等宣传培训。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种养业黄名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苏农规〔2014〕5号)规定,在日常监管中,切实做好黄、黑名单甄别分类及上报工作。建立完善信用信息披露、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监督等运行机制。对信用缺失的市场经营主体,采取重点检查、媒体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强扶持和宣传力度,增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支持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

(八)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等作用,发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打假社会共治体系。进一步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投诉奖励机制,为社会各方参与创造有利条件。开展农资从业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支持农资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鼓励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质量安全承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宣传诚信企业,曝光制假售劣等农资打假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今年重点做好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宣传培训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保障人员、条件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适时开展联合行动,及时交流农资打假工作信息,形成农资打假合力。

(二)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办理上级督办案件,妥善处理农民投诉举报案件。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全力以赴、一管到底;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主动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和行业管理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办人情案,以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地方保护、参与违法经营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加强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建设政治合格、反应迅速、执法有力、行为规范的执法队伍。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明确专人,做好农资打假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月报(《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中代码1至7列)、季报(《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中代码8至19列)和大要案信息,全部于每月、季8日前经由“金农工程”→“农资打假监管系统”报送。每季度报送的大要案须为已结案(已移送)案件。各地农资打假重要信息、重大案件、突发事件、好的做法以及存在问题和建议等要及时上报。

五、重点工作安排

2月,组织参加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启动2017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4月,组织开展“2017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4-5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行动,集中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6月,召开农资打假工作座谈会。

6-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集中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10-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开展全省案卷评查工作。

12月,总结全年农资打假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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