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那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是否有效呢?
详细案例:
您好,我是区内某镇一村民,计划在城区给儿子买所婚房。由于手头钱不够,就想卖掉我名下的一块宅基地,正好家住城区的黄某想出钱购买。经人介绍,我们协商一致,签订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后来,黄某开始动工建房,政府有关部门得知后过来阻止,并告知黄某的行为违法了。我想咨询一下,我与黄某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答:黄某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他与您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必须与宅基地上的房产一起流转,而且要在本集体内部流转,空白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抵押和继承。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及《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关于“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您与城镇居民黄某签订的单独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协议损害了集体利益,是与我国现行的法律及政策相抵触的,所以是无效的协议,黄某没有法定理由依据该协议取得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