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总结各地休闲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经验,树立一批可学习可借鉴的典型,深入推动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培育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农业部决定继续开展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指导、农民主体、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以推进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核心,以传承农耕文明、展示民俗文化、保护传统民居、建设美丽田园、发展休闲农业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公共服务,带动农民创建,实行动态管理,打造一批天蓝、地绿、水净,安居、乐业、增收的美丽休闲乡村,积极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丽中国建设。
二、基本条件
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活动以村为主体单位,包括历史古村、特色民居村、现代新村、特色民俗村等类型,集中连片发展较好的、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为主要产业的特色小镇也可推荐申报。参加推介的村应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乡村为单元,依托悠久的村落建筑、独特的民居风貌、厚重的农耕文明、浓郁的乡村文化、多彩的民俗风情、良好的生态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功能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品牌知名度高,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被我部认定过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和中国最美休闲乡村的村不纳入此次推介范围。具体条件为:
(一)优美的生态环境。能够贯彻落实中央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具体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自觉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形成山水林田湖有机生命综合体以及资源节约型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多元的产业功能。农业功能得到充分拓展,农耕文明、田园风貌、民俗文化得到传承,农业生产功能与休闲功能有机结合,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休闲农业发展充分,就地吸纳农民创业就业容量大,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
(三)独特的村容景致。乡土民俗文化内涵丰富,村落民居原生状态保持完整,基础设施功能齐全,乡村各要素统一协调,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浑然一体,村容景致令人流连忘返。
(四)良好的精神风貌。基层组织健全,管理民主,社会和谐;村民尊老爱幼,邻里相互关爱,村民生活怡然自得;民风淳朴,热情好客,诚实守信。
三、推荐程序
申报推介的组织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此次推介为政府公益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乡村申报。各村在对照推介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填写《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表》,向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本村综合情况材料。
(二)县级审核。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县的申报乡村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推荐,并登录中国休闲农业网(www.crr.gov.cn)填写相关材料的电子申报文档。
(三)省级推荐。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择优申报。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最多申报6个村,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最多申报3个村。请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将确定推荐的村排好序,经盖章后,正式报送纸质推荐文件。同时登录中国休闲农业网(www.crr.gov.cn)将拟申报的村进行提交(注:各县和各省确定的村的申报材料只通过网络提交,不需报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间。2017年度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
四、认定管理
(一)专家审核。我部把各地的申报材料提交休闲农业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筛选出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二)网上公示。经我部审定后,对拟认定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和中国休闲农业网上进行公示。
(三)正式认定。网上公示无异议的村,由我部认定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并授牌。
(四)动态管理。农业部对认定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加强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农民利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按时整改的,取消资格。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安排,创新遴选机制,注重遴选过程,按照标准从优筛选,从严控制申报数量,确保推荐的村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由于此次申报采取电子文档形式,请各级农业部门做好工作部署安排。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地要以推介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与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项目有机结合,加大政府投入和扶持力度,促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三)搞好宣传推介。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成为农民的内在需求和自觉行动。通过推介活动,树立一批典型,打造一批品牌,富裕一方农民,营造美丽乡村和美丽中国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