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湖南日报
“还是原来3亩多地,换一种经营方式,收入神奇般地翻了几番!”初春,长沙县果园镇双河村村民黄健拨打着算盘,喜笑颜开。
去年,他将3亩承包地交给村里的浔龙河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打理,每年每亩按300公斤稻谷收购价收取租金。同时,他还在公司当上了“农业工人”,每月有固定工资。算下来,同样是3亩地,同样是在地里摸爬滚打,一年收入却可达4万元,比以前多得多。
这种经营方式,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为什么会有这么神奇的效果?
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也是农民自己的创造。农村改革30多年来,通过两轮土地承包,我省95%的农户承包到了土地,97%的耕地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从“分”的方面来讲,农民在市场的主体地位很脆弱,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不相适应;从“统”的方面来看,集体经济大多变成“空壳”,原有的农村服务体系已经不适应,新的服务体系还没有健全,千家万户的小生产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在一些人多地少的地方,人地矛盾日渐突出,而愿意经营土地的农户和工商企业又急需土地,扩大经营规模。于是,一些地方的农民自发地通过互换、转包、转让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截至2013年底,我省农村耕地流转面积达1320万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7.2%。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既缓和了人地矛盾,使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还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一个好办法。
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顺应新趋势、新要求,并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这就是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离”。农村改革前,农村集体土地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搞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现在,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的新型农地制度,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这将有利于更好坚持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更好保障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更好用活土地经营权,促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协调发展。
那么,我省将如何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呢?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我省将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对此,我们可从四个层次进行解读。
落实集体所有权,坚持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和本位。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稳定农户承包权,4年内完成全省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农村集体土地应该由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我省将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也就是给土地上“身份证”,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长久承包经营权,让农民吃下“定心丸”。省里正在制订《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从今年起,每个县(市、区)都将开展确权颁证试点,在一、二、三类县(市、区)中,省里将选择3个有代表性的县(市、区),进行整县推进确权颁证试点。
放活土地经营权,有序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我省将实行土地流转奖补政策,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全省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平台,完善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立农用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促进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如澧县澧南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合同签订、纠纷处理和资料归档,已流转土地19000多亩,占全镇耕地总面积的60%。
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承包土地被赋予资本功能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有望变为股本、资本,农民就有望实现“家家当股东、年年有红分”。
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做出流金淌银的“香馍馍”,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省委、省政府要求,要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不能片面追求快和大,不能单纯为了追求土地经营规模强制农民流转土地,更不能人为“垒大户”。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个大事,涉及的主体、包含的利益关系都十分复杂,必须审慎稳妥推进。不管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公司和企业租赁农地,要有严格的门槛,租赁的耕地只能种地搞农业,不能改变用途,不能搞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农家乐,不能盖房子搞别墅、私人会所,不能违规搞非农建设。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民朋友将越来越充分地享受到改革释放的红利。土地,也将越来越成为流金淌银的“香馍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