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石家庄市城市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550元(6600元/年),补差标准为每月不低于300元;农村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年4000元,补差标准为每月不低于175元。新的保障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目前,石家庄市共有城市低保人口2.6万人,农村低保人口14.3万人,年支出低保补助资金约46229.5万元。
石政办发〔2017〕1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救助保障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1城市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550元(6600元/年),补差标准为每月不低于300元。
2农村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年4000元,补差标准为每月不低于175元。
各县(市)、区可参照以上保障标准适当上浮。新的保障标准确定后,按规定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执行时间
新的保障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迅速落实。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按时限、按要求、按标准完成低保标准调整工作。二要应保尽保,提高补助水平。按照新标准做好保障对象的审批和保障金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确保提标后补助水平相应提高。三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全面落实“阳光低保”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低保申报审批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6日
相关:
石家庄市申请低保政策
1、保障对象:
一类是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居民。
二类是指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金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40元的居民。
三类是指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保障后以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2、家庭收入计算范围:家庭成员的各类工资、奖金、津贴、物价补贴、房租、遗产、农业收入、救济金及其他收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优抚抚恤对象的抚恤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3、申请审批程序:居民个人申请、居委会调查核实、张榜公布、上报、审批后再次张榜公布、按月发放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