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高密市人民政府已于2017年4月21日对葛家庄西片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高政字【2017】18号)。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华达立交桥、西至健康路、南至站南街、北至铁路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房屋征收部门: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高密市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高密市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期限:2017年4月30日—5月9日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葛家庄西片区公示现场)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与房屋征收部门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高密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