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休闲渔业是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渔民就业增收和产业扶贫的重要途径。通过开展休闲渔业发展监测工作,分析我区休闲渔业发展的成效、特点、结构和薄弱环节,研究产业发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我区休闲渔业更好更快发展,实现渔业提质增效、绿色发展、富民增收的发展目标。
二、监测内容
监测工作紧扣休闲渔业发展状况、产业结构以及对渔业提质增效、富民增收的贡献等方面开展,为国家制定休闲渔业政策、进行宏观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咨询。监测内容主要是休闲渔业发展总体经济指标及其内部构成领域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各种休闲渔业经营组织类型、全部休闲渔业生产单位和非休闲渔业生产单位附属的休闲渔业生产活动相关发展指标,共计46项指标。具体监测指标见附件2,指标解释见附件3。
三、监测范围
全区开展休闲渔业的县、市(区),含农垦系统。
四、监测组织方式和分工
休闲渔业发展监测纳入渔业全面统计工作,监测结果作为渔业经济总产值核算的有机组成部分。自治区农牧厅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宁夏休闲渔业发展情况监测的组织实施。各渔业县(市、区)负责本辖区的休闲渔业发展情况监测(含农垦)。自治区农垦集团公司负责协调所属农场(公司)与所在县(区)渔业部门做好休闲渔业发展情况监测。
五、数据报送
各县(市、区)直接将监测数据报送至自治区农牧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六、报送时间及方式
监测周期为上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分别于当年2月1日、5月1日、8月1日前报送季度报表,于当年11月1日前报送年度报表。监测数据采用电子和纸质方式同步报送(纸质报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七、工作要求
休闲渔业发展监测是推动休闲渔业产业发展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将其放在重要工作位置,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员以及岗位职责,认真做好监测工作,着力提高报送数据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各地要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切实提高分析、研判工作力度和水平,深入了解产业发展的现状、潜力、重点和难点,把发展监测和促进产业发展结合起来,为加强休闲渔业管理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