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是指居民住宅用地用于建造居民居住用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指城镇用于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农村宅基地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住宅用地有什么用途?
1.住宅用地具有社会保障功能
住房制度的市场化大大丰富了住房的种类与数量,改善了公民的居住环境,提高了公民生活质量。但是,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不能忽略公平。商品房作为一种产权清晰的私人物品,无疑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高收入的群体可以很容易进入房地产市场,通过市场交易获得自己的房产,但是,因为承担不起市场高额的房价,市场也将那些低收入群体排除在外,如果政府不出台相应的“住房保障政策”,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权”这项最基本的权利就难以保障。在现代大多数国家都认识到了这一点,并已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视为关乎市场稳定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如在美国,从“罗斯福新政”以来历届政府都将住房福利保障视为社会保障政策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居者有其屋”写进法律,设定为政府要完成的法定目标。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发展最快的国家——德国,也通过实施公共住宅的建设与供应、房租补贴制度、住宅储蓄制度、购房财政税收政策等一系列制度措施来保障居民的居住权。再如亚洲的新加坡,从20世纪60年代的严重屋荒,到今天鳞次栉比的组屋楼群,近半个世纪来,新加坡政府为440万总人口中的逾八成人口提供了住所,令新加坡成为全球唯一拥屋率接近100%的国家。
中国政府也将住房保障视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并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措施来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200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落实和完善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
2.城市住宅用地市场化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中国目前正处于城市化水平快速提高的阶段,在特有的地方政府主导城市化的模式下,住宅用地土地收益在城市财政收入中占有很大比例,成为推动城市化和城市经济增长、进行城市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土地对城市经济增长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土地的资本化,其特征主要表现在土地有偿出让获得的土地出让金。
自1949年至1982年,中国一直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特点是土地无偿、无限期使用以及不允许流转。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土地的利用和配置方式提出新的要求,土地无偿使用逐渐被有偿使用所取代。
1987年4月,国务院提出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深圳在同年9月率先试行土地使用有偿出让,从而揭开了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序幕。1987年11月,国务院确定在深圳、上海、天津、广州、厦门、福州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
同年12月,深圳市公开拍卖了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这是新中国建立后首次进行的土地拍卖。其后随着一系列改革措施和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中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逐渐确立并不断完善。
土地有偿使用为土地要素在城市化过程中对经济增长作出重要贡献提供了前提条件。由于土地有偿出让制度的实施,使得政府获得了较大的土地出让金收益。1992年至2003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累计达1万多亿元,土地出让金已成为中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同时,国家对于城市国有土地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在2006年以前一直本着取之于地、用之于城的原则,使得大部分出让金都成为地方政府进行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的资金,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3.住宅用地供给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土地是生产发展的三大要素之一,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住宅用地的供给促进了城市房地产业的发展,优化了城市布局,推动了城市化的进程。
房地产业是一个关联性很强的产业,它有很多的前向、侧向、后向关联产业,如建筑、建材、水泥、能源业,房地产业的发展可以带动国民经济的大发展,是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
因此,住宅用地的供给在带动城市房地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建筑、建材、家具制造、水泥等行业的发展,同时,还带动了许多房地产业的衍生行业,如房地产咨询、中介、金融等服务业的繁荣发展。
房地产业在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推动了城市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