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之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于的每个农民朋友来说,意义就变得非常重要了,因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利用起来,将来每个成员是可以分红的,大家是可以获得收益的。所以需要重视起来。在农村,还有哪些土地仍然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我国《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说明了这几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一、土改时已分配给农民所有的原铁路用地和新建铁路两侧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线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凡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三、县级以上(含县级)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
这几种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可私自占用!
一、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于河流冲刷造成土地坍塌毁失的,土地所有权已经灭失。但后来由于河水冲积又逐渐形成的滩涂地,为新增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一条尤其要注意,不要以为暂时没人管理,就可以在上面盖房子。
二、农村供销合作社乡镇社,食品站使用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进行过补偿并签有协议的,土地确认为国家所有。在农村,原先很多地方都能见到这样的集体供销合作社,虽然现在不常见了,但要分情况,它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
三、由于一些原因,国家征地后,建设项目停建、缓建的,交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到底哪些人才属于农村集体成员?
一、本村出生,户口在本村且未迁出的;
二、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三、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
四、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议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另外现在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回原籍落户的;复员、退伍军人将户口迁回本村的;以及户口在本村的刑满释放人员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以上这些土地,希望大家能够重视起来,利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