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老年报
国土部出台政策规范养老用地
回收闲置土地
优先用于养老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23日对外公布。
国土资源部明确界定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占用土地,可确定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老年酒店、宾馆、会所、商场、俱乐部等商业性设施占用土地,不属于此次政策明确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意见》还细化了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养老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出让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原则上以租赁方式为主。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此外,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的,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