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2017年全省要紧紧围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省推进和高效设施农业发展,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按照“保重点、补短板、降定额、控过剩”的总体思路,实现“调优范围、控减定额、敞开补贴、严格监管、提升绩效”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切实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能。在保持操作流程基本不变、保障政策连续性的同时,对今年全省补贴机具品目、补贴额等方面作了优化调整。请各地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制度,加强廉政风险管控
各市、县要认真落实好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主体责任,根据部、省两级有关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规定要求,及时修订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并由设区市汇总上报辖区内各项目实施县的工作方案。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围绕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审核、补贴申请信息核实录入、补贴信息公开公示和补贴机具抽查核实、举报投诉和违规查处、延伸绩效管理等方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决策机制,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抓好廉政风险管控,确保廉洁自律,保障政策规范运行。对乡镇反映和上报的有关购机对象审核、补贴监管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集体研究答复,并切实加以解决。
二、优化流程,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农机补贴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确定,被确定为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作书面通报;完成补贴机具销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报送销售情况,保存好台帐等资料。今年我省启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预录入系统,请各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的预录入工作,乡镇农机部门核实预录入信息后,导入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辅助系统,切实提高办理补贴申请的工作效率。探索实行农机监理牌证信息与补贴信息相互校核机制,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可不再办理“带机申请”,但相关的购机补贴信息公示、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工作应按要求做到位。补贴机具安装验收事项由乡镇农机部门办理,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专业要求较高的补贴产品可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检查并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确认。补贴购置烘干机时不含原配热源,热源配置由购机者与产销企业自主协商确定,对补贴购置烘干机的原配热源在安装验收和补贴核实时不作要求,烘干机的其它配置必须符合与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一致性的要求,保证购机者正常使用。
三、强化预警,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推广符合“国三”标准的绿色环保、先进适用的机具,对于安装“国二”柴油机机具,要严格执行政策要求,不得补贴,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视情况向环保等相关部门报告,农机产销企业因未按照要求销售和宣传,所引起的责任纠纷和全部损失自行承担。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可以办理补贴申请;其他补贴机具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之前的,可以办理补贴申请;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做好工作方案衔接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内符合规定的购机补贴申请办理工作。县、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要及时关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和省农机化信息网通知公告等栏目中有关农机补贴政策规定和违规处理的信息,按照要求在管辖区内落实对违规产销企业的处理,严防违规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对单个产品申请数量异常、单个主体申请数量异常、补贴比例畸高等情况,要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上报。建立健全违规农机产销企业处理机制,对存在具体违规线索或在异地发生违规问题的产销企业,可先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暂停其补贴资格,随后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提高查处时效,加强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加大违规查处信息公开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四、公开信息,严格绩效考核
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全省统一规范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各地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网上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和管理,全面推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化,确保专栏内容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调查处理等内容。要及时将我省农机补贴品目范围和补贴额调整、补贴政策实时变动、补贴办理截止时间等事项宣传到乡镇、村和购机者。按苏农机行〔2016〕21号文件精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节点要求,组织开展阶段性督导检查,安排好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做到补贴政策实施和绩效考核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贯穿于补贴政策实施的全过程,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延伸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监督管理经费等分配下达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