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全区农经工作以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后续工作、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规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开展农经信息化建设为重点,不断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为建设幸福盐湖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一、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后续工作
1、完成暂缓村的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按照《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指导意见》,指导督促完成我区57个暂缓村的确权工作。
2、完善二轮承包合同。按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完成与农户签订二轮承包合同。
3、完成土地确权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工作。按照《山西省土地确权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区级检查,申请市级验收和省级抽查。
4、完成全区农村土地确权数据入库、合库工作。在各测绘单位认真做好本标段内数据汇交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农业部制定的《数据库规范》《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的规定和要求,完成我区农村土地确权调查数据的汇交、数据质监及数据入库工作。
5、适时开展确权颁证工作。通过检查验收,对确权成果质量合格的村进行确权颁证工作,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的“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
6、开展档案整理和土地承包登记簿建立工作。联合区档案局开展农村土地确权档案资料整理及归档工作。同时,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二、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1、加强宣传引导。编印土地流转工作手册,进村入户对土地流转政策进行宣传。积极申报土地流转财政奖补资金,使惠农资金落到实处,真正让农民受益。
2、做好土地流转基础性工作。加强土地流转价格监测和指导。加强土地流转合同规范管理。鼓励通过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3、开展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试点工作。紧紧围绕市政府转发《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关于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试点办法的通知》(运政发[2016]47号)和《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关于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运农发[2016]94号)精神,开展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登记备案工作,对已租赁农地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同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分级审核、监督管理和风险保障五项制度。
三、规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深入落实九部委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出台《运城市盐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示范社认定及管理办法》,指导合作社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依法办社、依规建社。2017年全区新发展农民合作社30个,规范农民合作社50个,培育省级示范社5个、市级示范社10个,评选区级示范社15个。
2、支持农民合作社做优做强。积极引导农民以各类承包经营权、资金、资产等多种生产要素建立农民合作社。鼓励相同行业或有密切关联的合作社在自愿的前提下组建联合社。指导合作社注册自有商标和“三品一标”认证等,支持合作社开展信息化建设、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鼓励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参加各种展示展销活动,强化品牌建设,扩大产品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引导合作社推进电子商务建设,与大型电商平台对接,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支持合作社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服务。指导贫困村组建农民合作社。
3、加快培育家庭农场。2017年,新认定家庭农场10个,规范家庭农场10个,培育省级家庭农场1个、市级家庭农场4个、区级家庭农场5个。继续开展家庭农场全面统计和生产经营情况典型监测,发布年度发展报告。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和网站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政策宣传并加强对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者进行培训。完善全区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家庭农场认定时间超过三年的重新认定,不符合家庭农场标准的予以淘汰。规范家庭农场建立和使用《山西省家庭农场台账》。
4、充分发挥政策扶持和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落实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下拨2016年市级、2017年省级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指导,确保资金发挥实效。积极争取配套扶持资金,专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四、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1、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是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晋办发〔2016〕39号),对全区“三资”进行清产核资,建立健全村级“三资”台账。二是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晋财综[2016]75号)要求,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票据管理。
2、扎实开展农村审计。一是指导督促乡镇办扎实开展审计工作,搞好农村财务重点审计和“三年一轮”的农村财务普审,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二是10月底前全面完成第十届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3、启动实施村级集体经济“破零工程”。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加快推进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入到我区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来,为启动实施村级集体经济“破零工程”提供有力保障。
五、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1、开展村级组织负担监管。加强在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中村级组织负担情况的专项调研和检查,防止有关建设费用向农民转移。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落实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组织开展2017年度村级组织报刊订阅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和通报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违纪违规行为。
2、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积极开展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村、到户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利。继续开展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的项目范围、筹资筹劳标准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专项检查和审计工作。
六、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1、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一是做好农村产权交易乡级服务窗口和村级服务网点制度建设工作,不断完善业务流程。二是做好产权交易网升级工作,及时更新相关资料。三是对相关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运城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出台《运城市盐湖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运城市盐湖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运城市盐湖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抵押物处置办法》,构建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制和经营权抵押物多元化处置机制,进一步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规范运行。
3、做好农村集体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意见》,加强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完善招投标办法,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效率,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七、开展农经信息化建设
农经信息化是做好农经工作的重要条件和基础,是推进农村社会建设、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经工作科学化水平的迫切要求。2017年继续加强“阳光农廉网”平台建设,确保网站正常运行;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网络服务平台建设、维护;配合完善农村“三资”管理服务网络系统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全方位提升农经管理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