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在居住地所属市区范围内或所属县(市)范围内有效。因此,在本市区、县范围内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只需要办理居住地址变更登记,不需要换领新居住证;离开本市区、县范围到其他地方居住的,需要重新换领新居住证。
公民到公安机关首次申领居住证不收费,办理签注和登记项目变更手续也不收费。但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关于居住证工本费的价格,国务院财政部和价格主管部门正在抓紧制定,相关部门将及时予以公布。
背景
以前的居住证制度
实施过程中存在缺陷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吕树林介绍,2月15日,省政府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我省在2012年3月1日已经实施了居住证制度,制度实施三年来,对加强全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总的看,居住证“含金量”还不够高,吸引力还不够强,持证人还没有全面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待遇。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申领发放、证件管理方面的缺陷,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2015年11月26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第663号令,公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居住证制度。我省结合具体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抓好了贯彻落实。当前,全省正处于新型城镇化、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脱贫攻坚的关键期,这对居住证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是完善居住证管理、提高居住证“含金量”的客观需要,对于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加快经济转型创新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障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加强社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居住证更具“含金量”
我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享有5项权利、8项基本公共服务和8项便利,增加了我省居住证的“含金量”。具体情况如下: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享受相应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下列权利: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按照规定提供住房保障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以及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并在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可以参加高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落户政策更加开放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选择在居住地办理落户。其中,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可申请落户;在城区人口100万人以下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可申请落户;在城区人口100万人以上的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可申请落户。
但同时,考虑到我省环北京周边的三河、涿州、大厂、香河、永清、固安、怀来的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允许这些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综合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对城镇综合承载压力大的,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居住证新规:
25省份出台居住证实施办法
《居住证暂行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一年多以来,各地陆续出台本地区的居住证实施办法。近期,公安部召开全国户籍制度改革专题视频培训会透露,截至目前,全国各省区市都研究制定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5个省区市发布了居住证实施办法。
已经发布居住证实施办法的地区包括北京、河北、吉林、天津、江西、四川、海南、甘肃、福建、湖北、河南、内蒙古、黑龙江、重庆、山东、山西、青海等地。
根据媒体报道,2016年全国已发放居住证2890余万张,北京市发放近169万张,上海市共发放40.6万张,广州市发放81万张,深圳市发放171.5万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