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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租房如何申请?有哪些条件?(2017房源分布情况)

2017年04月14日 11:47来源:土流网整理点击量:0

想申请公租房的市民注意了,4月份南宁市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情况新鲜出炉,7个项目共1405套房源供市民申请,想要申请的要抓紧时间报名了。那么南宁市公租房如何申请?有哪些条件?

南宁市公租房-自制

4月份南宁公租房情况

南宁公租房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地点:南宁市星光大道37-1号公租房分配报名大厅(原江南海鲜市场对面,可乘坐1路、5路、11路、21路、31路、39路、41路、60路、93路公车在星光福建路口站点下车)或登录我中心网站进行自主报名(www.nnjgzx.com);

2、报名咨询电话:0771—4887940,0771—2839702;

3、房屋租金按照《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南价格[2015]12号)执行。

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

1.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

2.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填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百分之五十的家庭(现执行标准是13538元)。

3.无自有汽车。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现执行标准为40613元)。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住房困难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现执行标准为40613元)。

(四)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2.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现执行标准为40613元)。

单身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

办理材料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A);

2.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3.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4.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7.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证明(收原件);

8.其他证明材料。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

2.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3.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7.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原件);

8.其他材料。

(三)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

2.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3.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验原件收复印件);

7.有效的劳动合同书(签订1年以上且在合同有效期内,验原件收复印件);

8.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收原件);

9.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10.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非本市户籍主申请人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1.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提供,收原件);

12.其他材料。

(四)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

2.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3.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有效的劳动合同书(签订1年以上且在合同有效期内,验原件收复印件);

7.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收原件);

8.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9.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主申请人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0.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提供,收原件);

11.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冬令时)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

受理申请通告公布的申请受理期限

收费标准:无

办理部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表格下载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A);

2.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

附件下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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