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农技站、财政所:
按照省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17年我区将继续稳定政策,突出重点,深化落实,强化管理,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下简称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政策实施总体原则
2017年我区继续执行《2015-2017年杨陵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实施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补贴产品资质、补贴办理流程与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总要求保持不变、不做调整,继续按照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额按照《陕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以下简称一览表)执行。
二、农机购置补贴重点
2017年补贴资金重点向设施农业、经济林果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优势特色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所需机具倾斜,结合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一控两减三基本”等绿色发展的需要,加大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离田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敞开补贴的力度,协调推进畜牧业、果业、设施农业、重要农产品加工领域装备供给的全面性,加快推进农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区农林局、财政局要在补贴品目全部实施敞开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农机化发展“四个一”的总思路,结合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抓重点、补短板,确保敞开补贴和重点类机具补贴资金需求。同时,要积极引导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经营组织购置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机械设备,持续推动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调整,为全程机械化提供物质装备支撑,促进农业机械化提档升级。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宣传,普及政策
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补贴政策知晓率和信息化服务水平,积极打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实施环境。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普及补贴政策,全面推行阳光政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规范和强化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管理,全面、及时、准确的发布相关政策、制度、信息、咨询电话。三是督导农机企业做好产品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各方责任界定的宣传,深入推进农机企业“承诺践诺”制,让企业和购机者知责任、明义务,互相监督,风险共担,遏制一些违规行为发生,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经营市场。
(二)规范操作,方便群众
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政策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区农林局、财政局要进一步强化培训、规范操作、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切实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补贴政策实施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多层次的教育培训活动,利用QQ群等进行实施指导,让基层操作、管理人员吃透政策、把握关键,明底线、知敬畏、守规矩、知可为、知能为,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二是严格审核补贴对象,规范超限审核(补贴对象购机超过方案规定的补贴数量或资金总额上限)的工作程序,确保依据充分、程序规范、操作留痕。三是严格机具抽查核验,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抽查核验的流程办法,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挂牌机具要结合实际设定比例抽查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抽查核验力度。四是加快推进补贴办理“零距离”服务,区农林局要加快推进在购机集中地、重点街镇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接好“地气”,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三)夯实责任,强化监管
区农林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管的通知》(陕农机办发〔2016〕56号)、《关于印发<陕西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陕农机办发〔2016〕73号)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认真抓好违规查处,打击违规失信农机企业,构建高效精准的违规行为处理机制,不断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常态化监管,切实通过强化监管,促规范、促落实、促廉政。区农林局、财政局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提高效率。区农林局要及时整理结算数据,积极主动与区财政局沟通衔接,区财政局要及时兑付资金并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确认,提高资金结算兑付的精准性、时效性。区农林局、财政局要加强协调,不定期组织开展政策实施的专项督导检查,通过督导查找问题、完善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补贴政策内控管理机制,推进权利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