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即符合伊斯兰Halal食品标准的食品。在中国,清真食品通常是指按照中国穆斯林饮食习惯屠宰、加工、制作的符合清真要求的饮食产品。清真饮品、清真副食品、清真食品,简称为“清真三食”。此外,生产、销售清真食品的专用运输车辆、专用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储存、销售)的专用场地应当保证专用,不得运送、称量、存放清真禁忌食品或者物品。不符合以上标准的,都不属于清真食品。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如下:
1、清真就是伊斯兰教法指称的合法性行为。
2、清真食品(HALALFOOD)是指伊斯兰教法许可的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传统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3、穆斯林禁忌成分是指穆斯林饮食规约所禁忌的物品及其衍生物。
4、申请认证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取得当地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清真食品准营证》(或《清真食品许可证》)。
5、国外申请清真食品认证的企业,应当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国际认证中心提交所在国权威机构HA-LAL认证文件,以资审查、协商、认可。
6、生产企业的名称、商标不得有穆斯林禁忌的内容。企业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中,应当有穆斯林。采购、保管和主要制作人员应当是穆斯林。肉类生产加工企业的屠宰主刀人员应当是阿訇、满拉或经过专业培训的穆斯林。
7、企业员工应当有一定数量的穆斯林,宁夏生产清真食品的企业应当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申请宁夏清真食品国际认证中心认证的企业应当符合当地法定要求。
8、企业员工应当经过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知识培训后上岗。企业应当具有清真食品生产的环境、技术、设备、管理制度、人文等方面的条件。企业产品应经宁夏清真食品检验检疫中心检验合格。
9、食品的原料不得含有穆斯林饮食禁忌的成分(包括原材料和衍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