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为适应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立绿色生态导向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新精神,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和《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5〕39号)要求,深入贯彻“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加快推进敞开补贴
围绕绿色发展要求,按照“稳定政策、突出重点”原则,2017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9大类22个小类43个品目,灭茬机和机动喷雾喷粉机等2个品目不再补贴。详见《安徽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调整版)》(附件1)。
继续对深松机、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水稻(水旱)直播机、玉米收获机械、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茶叶加工机械实行敞开补贴。2017年新增加喷杆式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粮食烘干机、轮式拖拉机(80马力及以上)为敞开补贴机具。各县应围绕农业生产需求,在上述敞开补贴机具范围内科学选择并确定2017年本区域的敞开补贴机具。同时,可根据补贴资金规模等情况,研究是否进一步扩大敞开补贴范围。对于2016年购置了2017年敞开补贴范围的机具且未申请到补贴的,2017年可继续申请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版)》(附件2)执行。
二、严格执行补贴标准,提升资金使用效果
为进一步提升补贴资金使用效益,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户,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相关要求,结合我省上年政策实施情况,对部分机具补贴额度和档次进行调整,补贴标准调整情况具体见《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版)》。
三、关于安装“国二”柴油机机具的补贴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和农业部农机化司有关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不得销售安装“国二”柴油机的机具。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购置了安装“国二”柴油机的机具且在2017年敞开补贴范围的,其补贴办理时间不得超过2017年3月31日。各县围绕绿色发展需要,大力推广符合“国三”标准的绿色环保、先进适用的机具,对于安装“国二”柴油机机具的补贴,要严格执行政策要求,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视情况向环保等相关部门报告。农机产销企业因未按照要求销售和宣传,所引起的责任纠纷和损失自行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优化资金使用管理。各县要紧紧围绕稳定粮食生产、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一控两减三基本”等绿色发展要求,科学确定补贴范围,合理安排补贴资金,提升资金分配的精准性和指向性,既要突出补贴重点,又要兼顾资金规模,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导向作用。鼓励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粮食烘干机械,加速推进粮食烘干机械化水平。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及时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
(二)提高认识,推进信息全面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提升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水平,全程全面公开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标准、资金规模和实施进度、受益对象等信息,栏目设置要清晰明了、容易查询,信息公开要及时、全面、规范。市级农机部门要督促县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补贴信息全部上网公开。
(三)强化督导,规范落实补贴政策。市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督导,对于各县区的实施方案要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绩效考核和督查中反馈的情况,要作为重点进行调整和完善。对于安装“国二”柴油机农机具的补贴政策,要及时督促各县区宣传到位。今年省局将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信息公开、方案制定、档案管理等方面开展专项督导,进一步强化督导针对性,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化水平。
(四)完善制度,加强廉政风险管控。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完善决策机制,规范补贴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抓好廉政风险管控,确保干部廉洁自律,保障政策规范运行。强化违规产销企业处理,按照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职责,严处失信违规企业,营造良好政策实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