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有关规定,为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我省组织开展了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现将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予以公布:
一、超采区范围
地下水超采区包括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共16395.21km2。其中,一般超采区14442.05km2,严重超采区1953.16km2。
(一)一般超采区。
1.酒泉市金塔县鸳鸯浅层大型一般超采区,面积1483.17km2。
2.武威市凉州区浅层大型一般超采区,面积2266.65km2。
3.酒泉市玉门东湖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216.94km2。
4.酒泉市玉门花海灌区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623.76km2。
5.酒泉市玉门昌马灌区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442.79km2。
6.酒泉市敦煌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663.33km2。
7.酒泉市瓜州县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556.78km2。
8.酒泉市瓜州县昌马灌区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231.65km2。
9.张掖市甘州区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906.35km2。
10.张掖市肃南县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236.7km2。
11.张掖市民乐县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221.05km2。
12.张掖市临泽县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127.08km2。
13.张掖市高台县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368.24km2。
14.张掖市山丹县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493.9km2。
15.酒泉市肃州区果园、怀茂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176.48km2。
16.酒泉市下河清、总寨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763.36km2。
17.酒泉市金塔县鼎新灌区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149.7km2。
18.金昌市金川区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366.17km2。
19.金昌市永昌县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938.22km2。
20.武威市民勤县昌宁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425.6km2。
21.武威市民勤县南湖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184.58km2。
22.武威市民勤县环河灌区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243.46km2。
23.武威市古浪县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408.37km2。
24.武威市古浪县大靖镇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224.08km2。
25.兰州市永登县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102.57km2。
26.兰州市榆中县三角城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104.19km2。
27.定西市陇西县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114.06km2。
28.白银市平川区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一),面积100.83km2。
29.白银市平川区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二),面积148.47km2。
30.白银市景泰县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162.35km2。
31.庆阳市董志塬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214.53km2。
32.嘉峪关市浅层小型一般超采区,面积84.30km2。
33.张掖市临泽县浅层小型一般超采区,面积64.98km2。
34.武威市凉州区大刺岗浅层小型一般超采区,面积47.79km2。
35.兰州市榆中县定远浅层小型一般超采区,面积78.07km2。
36.平凉市崆峒区浅层小型一般超采区,面积98.95km2。
37.平凉市泾川县浅层小型一般超采区,面积80.22km2。
38.平凉市静宁县浅层小型一般超采区,面积76.32km2。
39.庆阳市庆城县浅层小型一般超采区,面积23.71km2。
40.庆阳市和盛塬浅层小型一般超采区,面积84.53km2。
41.天水市秦州区浅层小型一般超采区,面积39.66km2。
42.天水市麦积区浅层小型一般超采区,面积68.07km2。
43.天水市甘谷县浅层小型一般超采区,面积30.04km2。
(二)严重超采区。
1.武威市民勤县浅层大型严重超采区,面积1785.78km2。
2.兰州市榆中县宛川河浅层小型严重超采区,面积51.85km2。
3.定西市安定区浅层中型严重超采区,面积101.51km2。
4.白银市平川区水泉浅层小型严重超采区,面积14.02km2。
二、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
(一)地下水禁采区。
综合考虑地下水超采程度、水质等因素,在武威市民勤县浅层大型严重超采区北部划定武威市民勤县湖区为地下水禁采区,面积301.40km2。
(二)地下水限采区。
除禁采区以外的一般超采区、严重超采区均为地下水限采区,面积16093.81km2。
三、有关要求
(一)在地下水禁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外严禁开凿取水井。对已有取水井的,各地要抓紧制定方案,限期关停。
(二)在地下水限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和生活用水更新井外,严禁开凿取水井。确需取用地下水的,一般超采区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严重超采区应按照用1减2的比例削减地下水开采量,直至地下水采补平衡。
(三)省水利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指导各地制定地下水超采区压采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统筹配置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源,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地下水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全面压缩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严守地下水水量水位控制红线。定期开展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复核超采区范围,经省政府批准后,适时调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
(四)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顺利推进。要结合流域综合治理、农业高效节水、替代水源建设、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规划、企业节水改造等工作,制定地下水超采区压采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十三五”和各年度地下水超采区管理控制指标,扎实做好地下水使用权确权、削减开采量、关井压田、地下水水价调节、关闭自备水源、加强计量监管、严控新增取水量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