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的承上启下之年,做好2017年工作意义重大。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一号文件以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围绕“调优结构,发展牛羊,强化种业,延伸链条,提高质量,保障安全”的总体思路,加快转型升级,不断推进和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狠抓畜产品安全,突出重点,强化科技兴牧,优化结构布局,不懈推进牧业强市建设,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故。
一、着力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
茂名市是全省畜牧业生产大市,畜牧业生产各项指标连续十多年位居全省首位,相应来讲我市疫病防控工作任务相当艰巨,经过全市上下多年不懈努力,我市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获得省的通报表扬。然而也存在基层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不足,经费不足,基层防疫冷链设施不能适应当前防疫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我市要不断推进和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一是全面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切实抓好春秋两防工作,突出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制订实施2017年茂名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强化基础免疫、监测预警、消毒灭原和应急管理工作,健全规模养殖户免疫档案和散养户免疫卡制度。统筹抓好布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猪伪狂犬、腹泻等常见疫病的防控工作。确保我市国家强制免疫率达到100%,抗体水平达70%以上。春季是动物疫病高发季节,第一季度我局工作重点主要是抓好春季免疫工作。
二是认真做好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广东省2015年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动物卫生信息化管理,切实做好基础信息录入及运行运用工作;抓好屠宰溯源视频监控系统项目的建设和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抓好监督所、疫控中心检验室的建设,从硬件配套、人员素质、管理运行等方面全面提升实验室综合能力,为通过省实验室考核验收和计量认证打好基础,提高我市兽医管理效率和水平。
三是切实推进种畜禽场疫病净化工作。在开展好种畜禽场重点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基础上,从2017年起开展猪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和H7N9流感净化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大力推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管理。按省《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相对人的防疫责任与监督检查制度》的要求,对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动物养殖、屠宰、交易、诊疗等监管对象作全面的调查了解并做好备案;并与上述监管对象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明确其动物防疫责任和义务,督促监管对象落实动物防疫责任,接受防疫监督;积极推行动物卫生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动物养殖、屠宰、经营、诊疗等重点场所的动物卫生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监管频次和监督措施,实施风险管理,提高应对和抵御突发重大动物卫生事件的能力;强化动物检疫监管。
进一步推行产地检疫“现场检疫—报检点出证”模式,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明全部实行电子出证,实现检疫信息实时传送和检疫出证追溯管理;抓好强制免疫专项监督检查。做好春秋防期间开展畜禽强制免疫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开展病死动物监督巡查处置专项行动。加大对养殖场、养殖密集区监督巡查力度,加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督和指导,打击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努力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深入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为,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二、着力转方式、调结构,加快茂名畜牧业转型升级步伐。
根据农业部将广东省列为生猪约束发展区,养猪业要减量提质,广东省相应提出“减猪稳鸡,发展牛羊等草食畜牧业”的精神,我市要从传统畜牧业大市向畜牧业强市转变,加快全市畜牧业转型升级。一是对我市《2008-2020年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及区域布局》作适当调整,尽快出台我市《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畜牧业供给侧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做为我市今后一定时期内的配套政策。第一季度我局要代政府草拟这份《意见》,争取第一季度出台。二是着力强化政策扶持,夯实畜牧业发展基础。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扶持畜牧生产的各项政策举措,推进畜牧良种补贴、中央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扶持项目、畜禽良种工程、生猪和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等项目的实施;认真做好畜牧业扶持项目的筹划、筛选、推荐和申报工作;积极培育发展畜产品电子商务;按省要求做好启动政策性畜禽养殖保险试点工作;抓好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督促项目建设按照《意见》组织实施,发挥项目建设的效能作用。督促各地加强生猪标准化改扩建项目、南方草地畜牧业项目和省草地畜牧业项目等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力保各项目按期完成,并取得预期效果。三是着力推进生态养殖,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
深入贯彻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配合环保部门积极推进纳入2017年减排计划的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治理工作,推动茂名畜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合理布局畜禽养殖规模,大力推进以资源合理配置和循环利用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循环养殖模式;继续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继续做好世界银行贷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利用该扶持资金推进我市生猪养殖场建设环保示范工程,力争通过项目建设推动养殖方式转变;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提升标准化水平。第一季度我局代政府草拟《茂名市畜牧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争取尽快出台实施。四是大力发展草地畜牧业。结合我市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和推广适合我市发展的草地畜牧业项目,大力发展具有本地特色肉兔、种鹅、肉牛等草食动物。第一季度我市拟召开全市畜牧兽医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省农业和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部署2017年畜牧兽医工作。
三、着力加强畜牧业投入品监管,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积极推进饲料、兽药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和畜禽养殖环节的监管,确保畜牧业投入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加强饲料监管。严格实施饲料管理新规,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强化饲料日常管理,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维护饲料行业秩序,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加强兽药监管。组织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严格执行兽药GMP和GSP,着力抓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行为。三是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瘦肉精”、“生鲜乳”、养殖抗菌药、畜牧业投入品打假等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品行为;加大抽检频次和范围,生猪“瘦肉精”抽样监测要覆盖全市生猪养殖场和屠宰场。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打击非法添加违禁物品、随意丢弃和屠宰病死猪、制售假劣畜牧业投入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监测预警,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和风险评估。切实抓好健全市县镇三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
四、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该意见要求生猪出栏量50万头的县(市、区)要建立无害化处理厂,要继续切实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和设施设备等基础体系建设。同时,推进我市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暨高州市病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工作。继续跟踪落实去年12月30号市政府召开的《关于茂名市病疫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协调会议》精神,第一季度我局指导各县(市、区)成立领导小组和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工作,力争2019年建成运作。
五、着力抓好机关作风和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建设畜牧业强市服务。
一是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一号文件以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狠抓廉政、纪律教育和业务学习,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二是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教育活动成果;认真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三严三实”,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重点环节抓细抓实,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廉政勤政意识,为做好各项工作保驾护航。三是切实抓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形式,真实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使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真正成为一项“便民、利民、为民”的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