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研网讯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各市、县(市、区)要根据自身财力情况支持本级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对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
河北提出,在安排农业资金和建设项目时,适合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要优先安排。各级新增农业补贴资金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倾斜。
另外,河北省将搭建统一的土地流转信息化平台,到2015年基本实现省、市、县、乡(镇)流转管理服务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