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拆迁安置是一项很大的工程,2017年城中村政策有哪些呢?那安置的人口面积如何计算?
1.人口安置面积是多少?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采取货币化安置或者高(多)层公寓安置的,具有安置资格人员的人口安置面积为人均66平方米,1人户为80平方米。被补偿人在实施范围外另有农村建房或者以宅基地审批形式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住宅用房的,应当在人口安置面积中扣除相应的住房建筑面积。
二.安置人口如何确定?
(一)被补偿人家庭成员享受实施范围所在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人口股待遇且具有股民资格,户籍在被补偿房屋住址或者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基本安置人口:
1.原户籍住址在被补偿房屋的现役军人(不含已在外结婚定居人员);
2.原户籍住址在被补偿房屋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幼儿园);
3.原户籍住址在被补偿房屋的监狱服刑人员。
(二)被补偿人家庭成员不属于基本安置人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计入安置人口:
1.户籍在被补偿房屋住址且享受实施范围所在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2.基本安置人口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改后出生且户籍在被补偿房屋住址的子女;
3.基本安置人口户籍在被补偿房屋住址的初婚配偶、丧偶再婚配偶。
4.被补偿人父母享受实施范围所在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人口股待遇但无集体土地住房的,经被补偿人父母本人同意,村出具相关证明后可计入安置人口,不得重复计算。父母与子女分别持有宅基地使用证(建房批准文件)的,应当在其对应住房内计算安置人口。
三.哪些不能作为安置人口?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安置人口:
1.寄居(包括被补偿人的非直系亲属、户籍迁出后回迁和随迁人员不享受实施范围所在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寄养、寄读等户籍挂靠的人员;
2.1998年12月31日后,将集体土地住宅用房以调剂、出卖、赠与或者析产等方式处置给家庭常住人口以外成员,造成无集体土地住宅用房的人员;
3.在其他地方有农村建房,或者以宅基地审批形式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住宅用房的人员;
4.已享受公房分配、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未退租)、住房补贴(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超过2万元)等住房保障待遇的人员;
5.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拆迁)中享受过高(多)层公寓安置、迁建安置或者货币化安置的人员;
6.签订征地房屋补偿协议前死亡的人员
四.什么情况可以增加计算安置人口?
应安置的基本安置人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一个虚拟安置人口,不得累计计算:
1.夫妻双方均无子女的;
2.未婚独生子女(持有独生子女证)或者当年12月31日满35周岁未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