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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7年农药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03月31日 09:41来源: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点击量:0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加强农药监管,对于确保粮食等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今年,农药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以服务现代农业和绿色农业发展为导向,以完善配套规章制度、理顺农药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为抓手,以农药全程监管、农药安全监管为重点,健全全省农药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为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一、广泛开展《条例》宣贯

1.完善配套规章制度。一是配套规章。在国家法规政策框架下,设立我省需要规范行为的配套规章。重点是《湖南省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限用农药布局规划。二是管理制度。重点制定并实施湖南省《农药生产现场核查制度》、《农药经营许可现场检查制度》、《农药经营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等。

2.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取得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各级农药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新修订《条例》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熟悉《条例》的全部内容,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报道,采用巡回指导、举办讲座、层层培训等方式进行深入宣传,切实增强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管理者的法治意识。

二、全面强化全程监管

3.分级落实监管责任。细化责任分工。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监管责任,研究制定农药监管规范,确保辖区内每个农药企业、门店、基地、使用大户都有农药监管责任人,有监管记录。制定考核细则,严格考核评优。

4.加强农药生产监管。待《条例》修订颁布实施后,即履行监管职责。一是落实农药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要求清理和规范农药生产企业。二是加强产品生产监督检查。强化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者建立完整的农药生产档案,依法合规的生产农药。在农药生产和销售旺季,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产品的抽检工作,做到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面上检查与局部抽检相结合,把住农药生产源头。三是建立农药召回制度。对于存在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产品,农药生产企业要主动召回,避免损失或风险扩大。

5.加强农药经营监管。一是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严格按照农药经营许可要求,清理和规范农药经营单位。二是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在农药销售、使用旺季,切实加强对农药企业、集散市场、乡村门店、专防组织、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巡查检查。重点检查农药产品标签,购销台账及使用记录等。对于问题产品,责令立即下架处理。每次巡查检查填写全省统一格式的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录入监管信息库。三是强化市场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建立两个重点抽查名录(问题企业、问题产品),采取例行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抽查的方式抽取农药样品。生产企业抽查按照“双随机”原则,重点抽查和专项抽查按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企业、问题产品。全省市、县要明确抽查的重点企业名单和问题产品名单,专项抽查要突出当地市场上问题较为严重的某一类产品,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具体抽查可按照《2017年农药监督抽查方案》落实。四是开展专项督查检查。一要开展春季农资用药检查。重点检查大型农资批发市场、乡镇农药经营门店,检查农药产品标签,抽检农药产品质量,确保春耕生产用药安全;二要做好禁限用农药的监管工作。胺苯磺隆、甲磺隆复配制剂产品于今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要切实做好相关产品的排查及管理,做好宣传和指导;同时做好2016年7月1日停止使用的百草枯水剂“回头看”检查工作。

6.加强农药使用指导。一是建立农药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要求,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二是加强农药使用技术培训。加强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向农药使用者提供免费技术培训,提高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水平。三是指导落实用药减量计划。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四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制度。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深入推进试点示范

7.启动农药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在祁东、武冈等8个县市区创建农药安全监管示范县。一是创新开展农药经营许可分类管理。探索企业连锁、直供直销、网络销售等经营模式的许可管理措施等。二是支持建设一批如医药店一样规范的“农药超市”,作为农药经营门店建设标杆。三是支持培育一批有技术能力的农药经营人员或专防组织。统一储备和使用限用农药,探索高毒农药管理新机制,确保限用农药管得住、用得上。四是积极推进农药诚信体系建设。

8.启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在新化、嘉禾和君山区启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重点对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归集及集中无害化处置;开展相关事宜宣传培训,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模式。通过项目建设,使试点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100%,农药包装废弃物面源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9.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与可溯源管理试点。一是制定《湖南省限用农药布局规划》。因地制宜设计布点数量,设置准入条件,明确可使用或部分使用的农药品种,印制并张贴《禁限用农药名录》。二是全面推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在部级试点县和省级试点县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创建高标准示范门店,创新门店管理模式,实行销售人员持证上岗、用户实名购买,鼓励处方买药,确保高毒农药销售使用责任可追溯。

10.开展低毒低残留与生物农药补贴示范。在赫山、衡南等16个部省两级试点县开展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示范。探索可推广的补贴模式和工作机制。调动农民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性,转变传统用药习惯,逐步淘汰高毒高残留化学农药。力争做到项目区低毒生物农药的普及率达到85%以上,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99%以上。

11.开展农药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一是在浏阳、醴陵等14个县市区开展农药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试点,探索建立农药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开展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生态环境和人畜健康等方面农药安全风险调查与跟踪监测,制定完善农药安全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处置。项目承担县要按照《2017年农药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实施成效。二是根据我省农药使用风险监控计划,整理分析多年的农产品农残超标数据,市场抽检数据等,分步骤对湖南用药量大、使用年限长、风险较大的农药品种开展风险监测,为实施风险评估提供技术支撑。

12.开展农药综合监管试点。在望城、株洲等39个县继续开展农药综合监管试点,创新创设农药监管制度,探索建立依法有序、运行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店面整洁、分类摆放、培训到位、管理规范、电子台账、诚信经营”原则,创建一批农药经营示范门店。组织开展试点县建设现场交流,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13.开展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筛选试点。在部级试点县隆回和省级试点县龙山、靖州、津市等4个县市开展百合、茯苓、藠头等特色小宗作物用药调查,为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提供试验数据和科学依据,支持企业联合登记,缓解无药可用导致的乱用错用问题。

四、启动专题调查研究

14.水稻杀虫剂和除草剂专题调研。开展水稻杀虫剂和除草剂用药专题调研。掌握湖南水稻杀虫剂和除草剂长年、大量用药品种、数量和质量现状、抗性情况、变化发展趋势(包括专防组织用药),以及对作物和生态的影响,为农药管理和产业发展提出有深度的专题结论。

15.互联网农药经营市场专题调研。开展湖南互联网农药经营市场专题调研。全面掌握我省互联网农药经营发展现状、销售模式、网购群体,找到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根源,提出破解之法、管理之策,为规范互联网农药经营管理提供支持。

五、着力提升监管能力

16.强化队伍能力建设。以新修订《条例》的出台为契机,建立健全全省农药监管体系,争取机构编制,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强化监管手段,开展技术培训,以适应农药管理改革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

17.创建基础数据平台。一是摸清基础数据。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收集、整理、更新和完善基础数据库,重点统计和完善全省监管体系数据(机构、性质、人员、经费)、企业数据(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使用大户、试验单位)、产品数据(高毒农药、

低毒生物农药销售使用情况,大宗农产品用药现状、小宗作物及用药现状)、管理数据(历年市场抽查数据、巡查检查数据、企业及产品通报情况等),达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目的,为落实农药登记、农药经营、农药生产和试验单位管理等4个许可管理制度打基础。二是建立完善全省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数据库和监管信息平台,尽快实现省市县三级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18.开展信息统计服务。一是启动《湖南农药安全年度发展报告》编制工作,总结归纳和深度分析一年来的登记产品数量、结构、趋势,市场监督抽查结论、问题,农药风险监控及残留监测结果分析等方面的情况。二是编印《农药登记管理信息》,及时将信息汇总分析,提炼出对企业有价值的资讯,为其产品登记提供参考。三是继续办好《农药舆情信息》。

19.加强信息收集报送。采取随时和定期反馈信息的方式,及时将阶段性工作、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等情况汇总反馈给省所,加强宣传报道。各市州农业部门6月3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2月底报送年度总结和统计表。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随时报告。省农药检定所,联系电话:0731-82569856(兼传真),E-mail:njhn@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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