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晨报
营口市老边区土地局土地利用科负责人揣某非法出让土地,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6万余元。
昨日,法院发布的裁定书显示,揣某因滥用职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47岁的揣某曾是营口市老边区土地局土地利用科负责人,2002年3月份,揣某在审核向宋某出让国有土地业务中,因前来办理手续的老边区路南镇钢铁村党支部书记崔某与其存有私人感情,在明知该宗土地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且没有任何企业改制手续的情况下,形成了向宋某出让国有土地的审核意见。揣某报局长批时没有说明该宗土地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致使4342平方米土地被非法出让给宋某,宋某向钢铁村委会补偿土地款6万元。由于非法出让土地,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6.55万元。
2008年9月,法院一审判揣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宣判后揣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揣某明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仍滥用职权形成出让土地的审核意见,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2008年11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揣某仍不服,以其不构成犯罪、即使构成犯罪也应免予刑事处罚为由,提出申诉。
2010年2月,揣某申诉被驳回后二次申诉,法院决定再审。昨日,法院发布的裁定书显示,维持二审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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