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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最新房地产住房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

2017年03月27日 10:35来源:土流网整理点击量:0

3月26日晚间,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指出商办类项目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在北京“3·17”楼市新政实施后,新一轮楼市政策收紧开启。从限购到限贷,从遏制“假离婚”到遏制炒学区房、商办用房,多地接连出台新政,全面围堵投机性购房,倒逼住房真正回归居住属性。

2017北京最新房地产住房政策——摄图

北京市最新发布的《公告》指出,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对于《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条件为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中原地产市场总监张大伟表示,过去一年多,楼市投资需求旺盛,供需结构紧张,房价出现泡沫化趋势。此次新政旨在抑制“商办类”用房的投资属性,此前该类房不在限购范围内,成为投机买房的重要渠道,促使该类用房价格大幅上涨。

有机构数据显示,2015年,北京商办类用房价格每平方米为2.64万元,到了今年年初前两个月,商住房均价已经达到每平方米4.54万元。

此前一周,北京在“认房又认贷”后,又加大了对“假离婚”购房的限制和学区房炒房的不确定性。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北京住建委、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指出,离婚一年内的购房者,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均认定为第二套住房。房本三个月内不得抵押。同时,严格执行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

此外,针对学区房问题,北京市教委3月25日深夜出台新规称,今年幼升小将继续扩大多校划片,并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具体的学校学位,这意味着学区房的“一对一”入学不确定性增加。同时,除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外,所有市属学校未经北京市教委同意不得到外地办学,各中小学不得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公告如下:

一、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二、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房子——摄图

三、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销售,违反规定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四、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五、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七、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发企业将新开工的商办类项目违规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商业银行对该企业在本市所有项目暂停授信。

九、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反本公告依法受到处理的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公告不符的,按本公告执行。

201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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