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政府的相关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租赁补贴标准。对于已经申请通过并居住廉租房的市民家庭来说,需要关注调整后的金额是多少,每个区是否有特殊情况等问题。而对于有意向但尚未申请的市民来说,也需要关注申请条件和优先承租条件等内容。赶紧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2017年廉租房租金补贴具体规定
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虹口、杨浦、浦东新区8个区为125元;闵行、宝山、嘉定、松江、青浦5个区为95元;金山、奉贤、崇明3个区为65元。
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70%实施补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虹口、杨浦、浦东新区8个区为90元;闵行、宝山、嘉定、松江、青浦5个区为70元;金山、奉贤、崇明3个区为50元。
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40%实施补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虹口、杨浦、浦东新区8个区为50元;闵行、宝山、嘉定、松江、青浦5个区为40元;金山、奉贤、崇明3个区为30元。
此外,1人、2人家庭的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在前述基础上上浮20%;租金配租家庭的家庭最低保障面积调整为居住面积15平方米。
二、哪些对象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房:
(1)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3)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4)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200元(含25200元)、人均财产低于80000元(含8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720元(含27720元)、人均财产低于88000元(含88000元);
(5)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另外,对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
三、哪些对象可以优先申请廉租住房?
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优先承租:
(1)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
(2)中重度残疾人或者1~4级残疾军人家庭;
(3)重大疾病患者家庭;
(4)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
(5)烈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人员的家庭;
(7)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者两次获得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人员的家庭;
(8)1966年底以前归国华侨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