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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自4月1日起调整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

2017年03月22日 09:00来源:上海市政府网点击量:0

3月20日,市政府发布《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办法》实施后,新被征地人员和已经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将整体纳入国家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待遇也将有所提高。

 

2017年4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后,对处于就业年龄段的被征地人员,实施新的综合性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帮助其就业和进入职工社会保险;对处于养老年龄段的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职保或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办法》实施前参加镇保的被征地人员纳入职保。已经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其现有养老金水平作为职保待遇的起点,从今年起按职保办法调整养老金并享受职保医保待遇;还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按规定享受职保医保待遇,同时鼓励和帮助其就业,使其在退休时尽可能满足职保退休的法定条件,并按职保办法领取养老金。

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12333、医保962218、各区人社部门咨询电话。

浦东

58744691

闵行

51519793

黄浦

63555207

宝山

56111877

徐汇

24092222—3537

嘉定

59528139

长宁

22050023

松江

67848582

静安

56654341

青浦

69721976

普陀

66070906

奉贤

67199618

虹口

25015529

金山

57922674

杨浦

25033416

崇明

6969310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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