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农机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省委“两聚一高”主题和市委生态富民定位,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任务,以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为重要抓手,把“创新”和“富民”理念融入农机化发展全过程,着力主攻短板环节,培育新型主体,推动农机装备、服务组织和作业水平向数量质量效益并重转型升级,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和高质、高效发展,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
2017年,全市农机化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82%,其中: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80%,秸秆机械化还田率61%,玉米机械化收获水平80%,高效设施农业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55%。新增各类农业机械8000台(套)。新增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12家,组织联合收割机等跨区作业1.1万台次以上,作业收入超5亿元。农机职业技能获证奖补1000人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安委会下达指标内。
一、聚焦全程发展,在主攻关键环节上创特色
(一)构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模式。积极争取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建设。在粮食主导型家庭农场集群内建立完善农机综合服务中心,整合科技入户、教育培训、农机三新工程、机库及农机维修点建设等项目资金,集中力量推动粮食主导型家庭农场集群率先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注重发挥家庭农场集群示范点的驱动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千亩示范片、万亩示范方创建,全力打造“行政推动+集群示范”的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模式。2017年,全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65%,其中:耕整地机械化水平97%,稻麦机收水平98%,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80%,高效植保机械化水平25%,粮食产地烘干机械化能力25%。
(二)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建设。认真做好首批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第二年度建设,按照项目规划要求,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年底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启动实施第二批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项目,详细制定建设方案、技术路线和推进措施。加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总结,为全市面上推广提供借鉴。加快示范乡镇创建,在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先行开展创建,明确建设标准,逐级落实责任,以点带面,梯次推进。
(三)提升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围绕增机扩面,提质增效,主攻水稻机插秧、高效植保、玉米机收和机械化烘干等薄弱环节。按照“500亩左右粮田配备一台烘干机”标准,在产地科学布点区域性烘干中心,合理规划配置烘干设备。重点发展乘坐式高速插秧机、高地隙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玉米免耕精量施肥播种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和低温循环谷物干燥机等先进适用机械,加快推广精量、复式和集成技术。
二、聚焦富民导向,在助农增产增收上添动能
(四)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抢抓机遇,按照“保重点、补短板、降定额、控过剩”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力度,推广一批成熟通用装备,配套一批特色产业专用机具,不断提升政策实施绩效。同时注重规范补贴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完善台帐资料,通过重点农户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提高监督检查的实效,确保农机购置补贴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
(五)落实好农机报废更新政策。组织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工作调研,全面掌握各乡镇农机报废更新需求。严格执行报废更新相关规定,杜绝违规操作。加大资金配套投入争取力度,提高报废更新机具补贴标准,提升农机户报废更新积极性。加快推进低效率、高能耗、高排放老旧农机具淘汰更新,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从源头上遏制老旧农机超龄服役现象。
(六)落实好农机综合保险政策。落实省农机局联合省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机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加强工作协调配合,规范投保理赔程序,全面推进农机综合保险。将农机综合保险纳入农机安全监管服务体系,结合“送检下乡”和窗口办证日服务,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农机手投保。联合承保公司进一步完善农忙期间快速理赔机制,确保接到农机道路外作业事故时第一时间勘验现场,做到依法定责、快速定损、及时理赔。
三、聚焦技术应用,在提升农机化水平上下功夫
(七)注重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覆盖。大力推广普及麦秸秆还田集成水稻机插秧和稻秸秆还田集成小麦机条播等集成技术,把好秸秆切碎源头关,开展标准化还田,切实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质量和集成技术应用水平。将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重点乡镇和家庭农场集群列为重点,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项目扶持。认真总结秸秆还田信息化监测试点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整改、完善,不断扩大试点覆盖面,积极探索信息化系统监测成果应用试点。2017年,确保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达566万亩,还田率达61%。
(八)注重高效设施农机化技术推广。以县域特色主导产业、精致农业小镇、“一村一品”专业村和规模连片高效农业(园区)基地为依托,坚持因地制宜、因业制宜,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突出重点作物和关键生产环节,通过试验示范,推动技术的组装配套,加快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设施农业机械化作业技术路线。按照粮改经、粮改蔬、粮改特、粮改饲要求,主动与新型服务主体进行对接,加大设施农业装备技术推广力度,引导农民了解和掌握设施农业机械化新机具、新技术,切实提高技术到位率和机具操作水平,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装备支撑。2017年,各县区围绕特色产业,建设至少1个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示范点。
(九)注重深松整地技术应用。以旱作地区为重点,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统筹安排作业任务,提前组织农民与农机合作社、农机专业大户签订深松作业合同,确保连片作业、规模推进,全力推动深松整地技术应用。加大农机深松整地远程监测装备的示范推广力度,切实提高深松整地作业质量和智能化监测水平。2017年,确保完成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任务16万亩。
四、聚焦主体培育,在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上求实效
(十)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典型培育。以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为契机,整合农机化资金和项目等资源优先向示范社倾斜,加强指导服务和具体帮扶。帮助合作社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等,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拓宽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和范围,切实提高农机合作社综合发展实力。
(十一)探索农机金融信贷管理方式。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加大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扶持力度,助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与已有金融机构合作基础上,加强与南京银行、江苏长江银行等进行对接。发挥银行信息平台资源优势,探索“银社合作”新方式,研发为农机手提供贷款支持的授信管理新模式,进一步简化贷款流程,增加信贷额度,灵活还款方式,努力满足农机手和农机合作社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需求。2017年,全市计划新增农机融资贷款4000万元。
(十二)强化农机维修服务保障能力。依托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加大对农机维修网点的培训和管理,引导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加强农机维修装备建设,提高自主检修保养农机具的能力。逐步建立以大型农机合作社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区的农机维修合作站点。积极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维修质量与价格投诉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配件行为。借助“互联网+”发展农机维修,探索试点用信息化手段解决农机维修难题。2017年,每个县区至少建立3个维修合作站点。
五、聚焦人才培养,在推动长效发展上做文章
(十三)抓好新型职业农机手培育。深入实施农机“361”人才计划,以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农机操作人员、农机维修服务人员等为对象,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等新型职业农机手培训。积极探索推行“微信+”服务模式,“1+1”入社指导培育模式(1名技术干部指导帮扶1个合作组织)和“1+10”跟踪服务模式(优选一批经验丰富的指导老师,每人对接服务10个职业农机手),开展点对点、一对一跟踪培育,方便机手就近培训、训后回访和指导服务。
(十四)抓好农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学习能力建设,不断优化知识结构,针对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高效设施农业机械、深松整地技术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广泛调研,认真钻研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提升示范推广、技术服务能力。积极组织送检下乡、送技下乡等便民利民活动,深入打造农机上门服务品牌,不断拓展服务范围,规范服务流程,努力做到服务方式人性化。
(十五)抓好农机职业技能获证奖补。充分发挥农机职业技能获证奖补政策实施效应,通过技能鉴定检验培训效果,充分调动参训人员学技术、学技能的积极性,促进培训质量的提升,圆满完成省局下达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目标任务数。
六、聚焦安全监管,在打造法治农机上树品牌
(十六)创新农机安全监管机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结合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理顺农机安全监管职能,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逐步建立农机主管部门、乡镇“两站两员”、保险公司、农机合作社等安全生产合作共管机制,将安全监管、宣传教育、驾驶操作培训、免费实地检验、综合保险承办等服务与“送检下乡”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机监理业务互通互联、生产作业数据共享,切实提高农机管理效率。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争取年度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区)1个。
(十七)狠抓农机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突出抓好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紧出台变拖按使用年限强制报废规定,严格存量变拖管理,落实“一年双检、逾检注销”政策,消除老旧变拖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和暗访暗查等系列活动,及时发现并排除农机安全隐患,提高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效果。积极推广使用“平安农机通”,稳定并扩大用户规模,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提升农机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