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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限购新政:关于非本市户籍家庭使用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购买住宅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7年03月20日 08:59来源:郑州郑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点击量:0

3月17日,郑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下发限购新政策关于非本市户籍家庭使用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购买住宅有关事宜的通知》,对非本市户籍家庭使用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购买住宅有关事宜进行明确规范。

通知指出,为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各级审核单位需进一步加强对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住房时提交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审核,凡属补缴且补缴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去年12月22日起实施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对当年10月2日起实施的郑州住宅限购政策进一步升级,提出非郑州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时,需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今年1月22日,郑州市房管局会议纪要提出,对本市非限购区域的社保证明及补缴后符合购房前三年内连续24个月条件的予以认可,出现未交存现象的,无论时间长短,从重新交纳计起。

此次,郑州市房管局发出《关于非本市户籍家庭使用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购买住宅有关事宜的通知》,意味着非郑州户籍的外地人从3月18日起如果社保及个税缴纳不符合条件,将彻底无法在郑州限购区域购买住房。

关于非本市户籍家庭使用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购买住宅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委会)房管局(中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各级审核单位需进一步加强对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住房时提交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审核,凡属补缴且补缴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特此通知,请各相关单位抓好落实。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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