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24号)精神,经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核准,泰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分为五等:一、二、三、四、五等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年税额分别为每平方米16元、12元、8元、5元、3元;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分为四等:一、二、三、四等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年税额分别为每平方米8元、5元、4元、3元。具体土地等级税额表见附件。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发〔2006〕20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泰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
2.靖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
3.泰兴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
4.兴化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
附件1
泰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
土地等级 |
土地范围 |
单位年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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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区(含姜堰) |
一等土地 |
东至东城河,南至济川路,西至青年路,北至东进路。(含路两侧沿街土地) |
16 |
二等土地 |
东至青年路,南至济川路,西至南官河-西浦河,北至东进路。(含路两侧沿街土地,不含一等土地)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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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土地 |
海陵区和泰州医药高新区:东至东风路(东风南路、东风北路),南至永定路(永定东路、永定西路),西至江洲路(江洲南路、江洲北路),北至扬州路-海阳路(海阳西路、海阳东路);姜堰区:东至振兴路、励才路,西至三水大道,南至长江路,北至淮海路。(含路两侧沿街土地,不含一、二等土地)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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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土地 |
海陵区除一、二、三等范围外的土地;泰州市农业开发区范围内土地;泰州医药高新区除三等土地范围外的土地;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含刁铺、许庄街道)、高港临港经济园(含口岸街道)、泰州港核心港区(含永安洲镇);姜堰区罗塘街道(三等土地除外)、三水街道、梁徐镇328国道以北部分、沈高镇宁启铁路以南部分、桥头镇新通扬运河以南部分土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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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土地 |
高港区除四等土地范围外的其他土地;姜堰区除三等、四等土地范围外的其他土地。 |
3 |
附件2
靖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
土地等级 |
土地范围 |
单位年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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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 |
一等土地 |
北至骥江路,南至横港北路,西至车站路—江平路—新建路,东至人民路。(包括房产或者土地登记地址在骥江路、车站路—江平路—新建街、人民路两侧的土地) |
8 |
二等土地 |
靖江市市区(一等土地以外地区)、滨江新城区、城南园区、城北园区及孤山镇、新港园区(不含马洲岛)及斜桥镇、新桥园区及新桥镇、江阴靖江工业园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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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土地 |
东兴镇、马桥镇、西来镇、季市镇、生祠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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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土地 |
马洲岛 |
3 |
附件3
泰兴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
土地等级 |
土地范围 |
单位年税额 |
|
泰兴市 |
一等土地 |
北至如泰运河,南至文昌路,西至江平路,东至济川路。(含路两侧沿街土地) |
8 |
二等土地 |
济川街道其他区域、经济开发区、城东园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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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土地 |
虹桥园区、黄桥园区、黄桥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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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土地 |
分界镇、元竹镇、广陵镇、曲霞镇、姚王镇、宣堡镇、珊瑚镇、古溪镇、张桥镇、河失镇、新街镇 |
3 |
附件4
兴化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
土地等级 |
土地范围 |
单位年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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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 |
一等土地 |
北至水乡路、兴沙公路,东至上官河,南至昭阳路、昭阳东路,西至西荡河、阳山路、文林路。 |
8 |
二等土地 |
昭阳镇、兴化经济开发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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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土地 |
垛田镇、临城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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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土地 |
戴南镇、张郭镇、安丰镇、周庄镇、陈堡镇、大垛镇、戴窑镇、合陈镇、茅山镇、获垛镇、城东镇、西郊镇、陶庄镇、昌荣镇、李中镇、沙沟镇、中堡镇、大邹镇、新垛镇、沈伦镇、钓鱼镇、竹泓镇、海南镇、永丰镇、大营镇、下圩镇 |
3 |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