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福利制度,它是有特定对象的,它的对象就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以1999年后城镇居民使用的宅基地不再给予确权登记,城市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那么很多原本是农村户口,后来转成城市户口的这些人,祖辈在农村留下的房屋怎么办?
根据继承法,房屋所有权是遗产,可以继承。而且城镇居民同样享有继承权,可以继承房产。
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而且,一般仅限于本农民集体成员申请和使用。但根据政策规定,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以按规定登记发证。只是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在《不动产权证书》记事栏中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也就是说,今后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农民集体组织收回。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